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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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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刘某某犯玩忽职守罪、被告人简某某犯玩忽职守罪、被告人赵某甲犯玩忽职守罪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5
摘要:5、商丘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文件,商规委审(2010)02号证实,2010年7月9日商丘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对凯运天地项目的审议意见:该项目未批先建,应进行行政处罚;整改后,原则同意平面布置和建筑设计方案

5、商丘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文件,商规委审(2010)02号证实,2010年7月9日商丘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对凯运天地项目的审议意见:该项目未批先建,应进行行政处罚;整改后,原则同意平面布置和建筑设计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商丘市规划局制止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方案2008年12月8日商规(2008)73号文证实,对于违法建设进行以下几个阶段,普查登记、强行停工、重点整治、分类整理,2009年1月9日-1月10日检查验收总结。

7、商丘市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指挥部文件,2009年3月18日关于商建指(2009)002号文件第五条第3小条对于边施工边补办有关规划许可手续情况的规定:目前必备要件不完善,但又不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属无争议,四邻无矛盾纠纷的项目,按现状违法建筑面积处罚后继续停止施工,或者按建设工程设计全面积进行处罚后,可边施工边补办有关规划许可手续。

并在第九条规定,此意见仅适用于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中普查登记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8、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等四项制度的通知,2009年7月31日豫建(2009)85号文证实:河南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实行主办人制度。即主办人负责组织向当事人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督促、教育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负责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项。

9、土地估价报告、土地技术估价报告、华怡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书证实,受商丘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商丘市金地土地评估事务所于2010年2月12日对商丘市华怡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南京路北侧的6465.513平方米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了价格评估报告:估价基准日2010年2月10日,总地价为8583615元、技术估价总地价为3329739元。

10、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商政办文(2007)48号,该文件证实,商丘市政府成立商丘市土地价格评审小组。

11、商丘市土地价格评审小组文件,商地价(2012)22号,商丘市土地价格评审小组关于商丘市华怡实业有限公司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数额的评审意见为:此宗地位于商服用地的二级位置和住宅用地的一级位置,参照商服和住宅用地的基准地价以及目前的土地市场行情,建议该宗地的出让总价为2250万元(合232万元/亩),减去划拨权益总价332.9739万元,商丘市华怡实业有限公司需补交土地出让金1917.0261万元。

12、商丘市凯运天地小区项目二次处罚卷宗证实,商丘市华怡实业有限公司所建设的凯运天地项目,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经处罚后,未补办规划手续,二次无证建设,因后续违法行为未得到依法处理,商丘市城乡规划局于2014年5月6日再次立案调查。2014年5月8日(2014年)商规罚字02号处罚决定书,内容:1、责令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对处罚后增加的15480.15平方的违法建设处建设工程造价的7%的罚款,罚款人民币592293元。

商丘市城乡规划局财务于2014年7月9日收到商丘市华怡实业有限公司交处罚款592293元票据。

13、华怡实业公司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罚款票据证实,商丘市华怡实业有限公司缴纳罚款情况及2014年4月21日交商丘市睢阳区财政局综合计划股共计850万元。

1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第(八)条规定主要为,除法律规定可以继续实行划拨的土地外,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有偿使用。除划拨和协议用地外,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防止土地资产流失。

15、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2006)30号》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所有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其供地的数量、面积、位置、价格、容积率、土地使用条件和用途,以及他项权利,由市政府一支笔审批。

16、商丘市华怡实业有限公司职工书面反映天价住房土地出让金的情况,商丘市土地价格评审小组安排人员对华怡公司反映的情况调查后,向市领导提交的调查情况。市领导于4月10日批示:请将此件提交地价组再酌,因属遗留问题,望与业主充分沟通,体现以人为本、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梁成斌批示:局长外出学习,请利用(科)抓紧提出合理建议。

17、商丘市华怡实业总公司工商档案材料及商丘市华怡实业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材料证实,商丘市华怡实业总公司及华怡实业有限公司成立及变更情况。

18、商丘市华怡实业总公司申请土地报告证实,商丘市华怡实业总公司于1998年10月20日向睢阳区土地管理局申请,购土地15庙左右,地址位于京港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西,路北,所购土地用于建造公司办公楼和仓库。

19、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商丘市睢阳区计划委员会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方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商睢国用(1999)字第0002号证实,1998年11月10日经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批复,将位于南京路北侧的6659.98平方米(合9.989亩)国有土地划拨给商丘市华怡总公司,作为建设该公司的营业综合楼项目用地。并于1999年元月16日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商睢国用(1999)字第0002号。

20、证人徐某某证言证实,河南省商丘市华怡实业总公司的前身是隶属于原商丘地委宣传部的商丘地区工商业联合贸易总公司。1997年当时地委宣传部领导让其接手这个公司,其注入资金并联系开展业务,让其外甥马某某任法人代表,其是这个公司实际负责人。1998年公司更名为河南省商丘市华怡实业总公司,1999年以这个公司名义在南京路北侧200万元购买了一块10亩左右土地,是划拨的工业用地。后公司没再开展业务,也没有年审。2001年其重新成立了商丘市华怡实业有限公司,法人是蔡某乙,出资人是蔡某乙和祝某某,50万注册资金实际全部是其拿的,后公司没有开展业务,没有年审,被商丘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2009年,其与王某某合作开发这块地,经向商丘市工商局申请,恢复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由于原来办的土地证上是河南省商丘市华怡实业总公司,在2010年时将商丘市华怡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蔡某乙换成马某某,其又注入资金750万元,在经营范围上增加了房地产开发。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