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被告人农某某2014年6月经邓雨介绍在广州加入该诈骗集团的“婉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话务员,2014年7月该诈骗集团分拆后至深圳市“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话务员,2014年8月中旬负责“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前台及面试招聘工作。任话务员期间共实施诈骗11起: (二十三)被告人陈某某2014年3月在广州应聘入该诈骗集团,任话务员,2014年7月该诈骗集团分拆后,至深圳市“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话务员,2014年9月1日起在“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听录音,监听话务员实施电话诈骗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后汇报给公司主管及各组长,并对“话术”使用不熟练的话务员进行培训。任话务员期间,共实施诈骗18起。 (二十四)被告人丘某某2014年4月1日加入该诈骗集团在广州土华村的“婉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二组话务员;2014年7月20日到该诈骗集团在佛山大沥镇曹边村设立的“复诊组”B组任话务员,诈骗59起。 (二十五)被告人李某某2014年4月1日通过网上招聘加入加入该诈骗集团在广州土华村的“婉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二组话务员;2014年7月份到该诈骗集团在深圳的“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二组话务员,实施诈骗所得金额52110元。2014年9月份到佛山大沥镇曹边村该诈骗集团“复诊组”A组当话务员,诈骗45起。 (二十六)被告人谢某某2014年3月12日通过“58同城网”投递个人简历加入该诈骗集团在广州土华村的“婉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四组话务员。一个月后离职,2014年8月30日到该诈骗集团在深圳的“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话务员;2014年10月11日到该诈骗集团在佛山大沥镇曹边村的“复诊组”,诈骗54起。 (二十七)被告人许某某通过在“58同城网”投递个人简历,2014年5月19日被招聘到该诈骗集团在广州土华村的“婉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二组话务员。2014年7月23日到该诈骗集团在佛山大沥镇曹边村的“复诊组”,诈骗34起。 (二十八)被告人罗某某通过网上招聘,于2014年5月6日加入该诈骗集团在广州土华村的“婉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四组话务员。7月份到深圳市“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话务员,诈骗数额48400元。10月11日到该诈骗集团在佛山大沥镇曹边村的“复诊组”,被告人罗某某在该公司期间,冒充中国中医科学院等医院的“邱主任”或“邱保阳”教授的身份实施诈骗,诈骗79起。 (二十九)被告人阳某某2014年6月份加入该诈骗集团在广州土华村的“婉芸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话务员,7月份到该诈骗集团在深圳的“深圳荣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话务员。2014年10月11日到该诈骗集团在佛山大沥镇曹边村的“复诊组”。被告人阳某某在该诈骗集团冒充中国中医科学院或者北京某医院的王主任或调查科王科长,诈骗19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