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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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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江航、汪斌、谢礼足、罗泽栋、施秀清、李树波、林玩喜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3
摘要:谢江航注意到深圳市的银行对于对公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的严格限制,而一些客户对现金又有迫切需求的现实情况。2010年下半年谢江航通过朋友认识了汪斌,便请求汪为其开设能向个人账户大额转账的用于提取现金的对公账

谢江航注意到深圳市的银行对于对公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的严格限制,而一些客户对现金又有迫切需求的现实情况。2010年下半年谢江航通过朋友认识了汪斌,便请求汪为其开设能向个人账户大额转账的用于提取现金的对公账户。汪表示同意。

2011年至2012年期间,汪斌利用自己及张大某、臧某某、陈二某、李大某、赵某某的身份证信息分别注册了鹤壁市淇滨区顺昌五金电料经销处、舞阳县奇科电器经营部、舞阳县爱美家电经营部、舞阳县天天家电经营部、漯河市顺安电器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淇达商贸行六家个体工商户,并开设了七个银行对公账户及网上银行服务功能;汪斌还利用自己的身份证代开了深圳市福田区信源高科电子营业部的银行对公账户及网上银行服务功能。汪斌将上述工具对公账户通过快递邮寄给谢江航,供其在深圳开展非法有偿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套取现金。

同时,谢江航为了便于接收客户的对公账户资金以及私人账户之间资金互转的需要,不仅在深圳市购买或使用了多个深圳工具公司(深圳市南海中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宇宙之鱼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非凡卓越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昊明威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永业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郑氏裕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幸福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世能臣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润创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盛宏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利丝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湘富利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义成巨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百瑞通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电子市场创辉展销柜、深圳市福田区岭南票务通经营部、深圳市福田区信源高科电子营业部等)并开设对公账户,而且还开立或借用了谢某某、王某某、方某某、洪某某、姚某某、汪斌、方大某、谢江航、谢礼足、罗泽栋、施秀清、庄某某等多个工具个人账户及网上银行服务功能。以上工具对公账户和个人账户均由谢江航控制使用。

谢江航还承租了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珠江旭景佳园二期8栋C单元301室作为转账、套现的场所。2011年10月谢礼足到此工作;2012年3月罗泽栋、施秀清到此工作。

2011年3月28日起至2012年8月20日止,谢江航指令客户把需要套现的资金转入深圳的工具公司的对公账户,后由谢江航、谢礼足负责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转入河南的八个工具对公账户、进而再转入工具个人账户,接着由罗泽栋、施秀清负责通过网上银行扣除手续费后将钱转入客户指定的个人账户。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淇滨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人民路支行提供的涉案账户统计数据显示,自2011年3月28日起至2012年8月20日止,河南的漯河市顺安电器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淇达商贸行、舞阳县奇科电器经营部、舞阳县天天家电经营部、舞阳县爱美家电经营部、深圳市福田区信源高科电子营业部、鹤壁市淇滨区顺昌五金电料经销处的共计八个工具对公账户,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共转入客户资金9353936102.24元,转出客户资金9353819618.74元,在扣除手续费、利息及河南八个对公账户之间互转资金后,共计流入9347317398.15元,流出9347238640.56元。

谢江航伙同汪斌、谢礼足、罗泽栋、施秀清、李树波赚取转账金额的万分之四至千分之三不等的手续费,非法获利2956920元。其中,谢江航给付谢礼足工资报酬33500元、罗泽栋的工资报酬25000元、施秀清工资报酬16000元;谢江航按照之前的约定给付汪斌过账金额的万分之一的手续费作为报酬,从2011年3月29日起至2012年8月1日止,通过自己及罗泽栋、洪某某、方大某、姚某某的个人账户向汪斌的尾号为“5494”的广发银行卡共转入739230元;谢江航给付李树波介绍、联系客户的报酬共计80000元。谢江航违法所得共计2063190元。林玩喜也为谢江航介绍联系客户,但其从中赚取差价共计20000元。

另查明,谢江航主动退脏1900000元;李树波自动投案,主动退赃80000元;林玩喜自动投案,主动退赃10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书证

1.汪斌在河南省漯河市、鹤壁市注册办理的八个工具商户的对公账户的基本情况及扣除手续费和利息后的资金流入、流出汇总表,证实:

鹤壁市淇滨区顺昌五金电料经销处的工行开户资料、工行网银开户资料及企业基本信息,证实:该个体工商户于2011年10月12日在中国工商银行鹤壁淇滨支行开户,同年10月13日开通网上银行,基本户为1710020909200182938,法定代表人系汪斌,授权代理人系杨茂存。该基本账户的(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8月20日)资金流入、流出汇总表及明细。

②舞阳县奇科电器经营部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及负责人证明,证实:该个体工商户于2012年2月5日成立,负责人系张大某。基本账户(1711020109216122768)于2012年2月20日开户。该基本账户的(2012年2月21日至2012年6月25日)资金流入、流出汇总表。

③舞阳县天天家电经营部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及负责人证明,证实:该个体工商户于2011年6月9日成立,负责人系臧某某。委托代办人赵耀平。于2011年7月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基本户1711020109216109270,及2011年7月13日至2012年6月29日的资金流入、流出汇总表。

④舞阳县爱美家电经营部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及负责人证明,证实:该个体工商户于2011年4月13日成立,负责人系陈二某,银行开户受托人系汪斌。于2011年4月15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基本户(1711320109000002290)。账户1710020919200172317明细账及2011年9月22日至2012年3月21日的资金流入、流出汇总表。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