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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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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永峰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4
摘要:1.证人索某某证言2013年5月25日(证据材料卷1P62-P70),2012年6月的一天下午(具体日期记不清了),我在公司上班,王某某打电话给我交代说:人家谷瑞特公司用咱公司2000000当保证金到平顶山银行紫荆山路支行办承兑

1.证人索某某证言2013年5月25日(证据材料卷1P62-P70),2012年6月的一天下午(具体日期记不清了),我在公司上班,王某某打电话给我交代说:人家谷瑞特公司用咱公司2000000当保证金到平顶山银行紫荆山路支行办承兑汇票,人家给咱一部分费用,你跟着一块去,把章看好(指谷瑞特公司的印章),办好承兑汇票后,你把承兑汇票拿回来。说完后,在王某某办公室吴某某将谷瑞特公司的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手章交给了我。然后我和公司司机王乙还有吴某某三个人就开车到郑州,在郑州市洛阳银行郑州分行,我先将公司打到我洛阳银行卡上的2000000元转到了谷瑞特公司在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的对公账户上,然后又将这2000000元从谷瑞特公司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的账户上转到谷瑞特公司平顶山银行紫荆山路支行的账户上,上面这两次转款的手续当时我办的。另外转款之前我让吴某某给我打了一个借条(借条的具体内容记不清了,好像是吴某某对着王某某打的借条,借条现在王某某处)。办完这两笔转款手续后,银行就到下班时间了,承兑汇票的手续没时间办了,我们三个人就到郑州找了家宾馆住下了。第二天早上,我和王乙、吴某某三人赶到平顶山银行紫荆山路支行,在银行见到了刘某,见面后没有说什么,刘某就在银行窗口办理手续,在刘某跟银行工作人员的交谈中,我发现他不是在交承兑汇票保证金,而是在还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他办完之后,我问银行工作人员刘某交的是不是承兑汇票的保证金,银行工作人员说不是交的保证金,而是还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我问吴某某怎么回事,吴某某说都给王某某说好了,然后我就给王某某打电话汇报了此事,王某某怎么给我说的记不清了,然后我、王乙就回安阳了。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大于保证金的部分就是承兑汇票敞口,换句话说也就是银行给企业的贷款。在承兑汇票到期时承兑汇票出票单位要将承兑汇票敞口还给银行。当时谷瑞特公司的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法人手章一直在我手里拿着,刘某没有使用这些印章。

2.证人吴某某证言2013年5月21日(证据材料卷1P72-P79),安阳市谷瑞特物资有限公司不是付永峰创办的,而是2010年9月份他从一个叫李某的人手中买的,我听付永峰说是花了330000元买的这家公司。付永峰买这个公司就是为了用这家公司的名义办理贷款,我听付永峰说买这家公司是一个叫郭某的人出的主意,因为当时付永峰开办的隆博公司开办时间不到一年,不能从银行贷款,为了从银行贷款,付永峰才买了谷瑞特公司。付永峰买下谷瑞特公司之后,通过郭某从洛阳银行郑州分行办理了一笔承兑汇票,从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办理了一笔承兑汇票,具体承兑汇票怎么办理的,我不清楚。听付永峰说的意思是从洛阳银行和平顶山银行各贷出来10000000元。贷出来的钱他和郭某一人用了一半。洛阳银行的承兑汇票是先到期的,已经还清了。平顶山银行的承兑汇票是去年6月8日到期的,到期应该还银行9800000元,也就是说郭某和付永峰两人各还4900000元。但是付永峰钱不够只凑了2000000元,其余的都是郭某出的,郭某出了8000000元。也就是说郭某替付永峰还了3000000元。付永峰还平顶山银行的2000000元是借王某某的,王某某是付永峰通过一个叫侯甲的人认识的。2012年6月7日,王某某派他的会计索某某和司机王乙跟我一块到郑州还的平顶山银行钱。本来按照计划是还清平顶山银行开出的承兑汇票的钱之后,再缴纳保证金办理承兑汇票的,重新把钱贷出来,但是郭某和付永峰都拿不出来保证金,就没有重新办成承兑汇票。

证人吴某某证言2013年9月11日(证据材料卷1P81-P86),2012年6月6日上午10点来钟,我在安阳市殷都区同乐花园隆博公司办公,付永峰给我交代说:“你去吧,红军来了,在同乐花园门口等着呢,我都给他说好了,向他借2000000元。”我就到同乐花园西区门口等王某某过来,等了大约五六分钟,王某某开着一辆小踏板摩托车过来了,见面后,我就问他钱准备好了没有,王某某说现在还没有筹齐,他得回去在筹一下。说完之后王某某就开着摩托车走了,我就回隆博公司。到了下午一、二点钟的时候,王某某给我打过来电话说钱准备好了,我们就约定在安林高速公路安阳西站会和,我和一个叫郭庆军的同事开着车到了安林高速安阳西站去,在那里等了大约四十来分钟,索某某会计和王乙开着一辆车过来了,然后我们就一同开车往郑州赶,用了大约一个小时四十分钟就到了郑州。到郑州之后,我们直接到金水路洛阳银行郑州分行,在那里我就给杨某(隆博公司的股东)的司机尚超联系,过了一会儿,尚超一个人拿着谷瑞特公司的公章过来了,见面后,尚超将谷瑞特公司的全套印章交给了索某某,并告诉了索某某谷瑞特公司洛阳银行的账号。然后索某某办了一张洛阳银行的卡,随后好像是王某某在安阳给索某某办的洛阳银行卡上打了2000000元,索某某又把他卡上的2000000元打到谷瑞特公司洛阳银行的账号上,在往谷瑞特公司洛阳银行账号上打钱之前,索某某让我给打一个2000000元的欠条。后来索某某又将谷瑞特公司洛阳银行账户上的2000000元打到谷瑞特公司平顶山银行的账户上。办好这些事情之后,我们几个人到安钢大厦对面名门酒店开了房间,当天晚上就在郑州呆了一夜。第二天(2012年6月7日)都干了点什么,我记不起来了,在我印象中,就是一直在等付永峰、杨某筹保证金办承兑汇票,等了有好几天,付永峰他们没有筹到钱,我和索某某等人就回安阳了。2012年8月17日上午,付永峰说刚借了1000000元,他还拿出手机让王某某看了看手机的银行短信。然后他俩就进银行了,我没有进去,在门外等着,过了一会他俩出来了,在银行门口,王某某问付永峰还安阳银行的贷款准备的怎么样了,付永峰说还没有想出来办法,王某某让他无论如何想办法还了银行贷款,不能把隆博公司的贷款卡拉入黑名单了。然后我们就分手了,我就直接回家了。第二天(2012年8月18日)上午,我和付永峰在同乐花园公司办公室见了面,然后一块到王某某公司,在那里见着王某某之后,王某某就问借到钱了没有,付永峰说正在想着法,王某某的意识是无论如何得还了银行钱,不能把贷款征信进了黑名单,然后我和付永峰就离开王某某的公司了,我直接回家了,付永峰说他去想法借钱去。到了中午11点多的时候,付永峰给我打电话让我到中州路上岛咖啡店找他,他说王某某一会儿也过去,我就过去了,在那里见到了付永峰、王某某、王乙、侯某某,我们没有进咖啡店就在路边说的话,说的还是如何还银行钱的事,主要是王某某和付永峰在交谈,我在一边站着,没有听清他们说的什么。他俩谈好之后,付永峰让我到公司把仅有的3万元现金拿开,又让别人把一辆现代伊兰特轿车送过来,我从公司将3万元现金拿来之后交给了王乙,然后我们就分开了,分开时,王乙把志俊轿车开走了(当时这辆车就在上岛咖啡店旁边),侯某某把伊兰特轿车开走了,说是把这两辆车找个地方抵押借钱。到了下午3点左右,我和付永峰又到王某某的公司,王某某问付永峰钱筹的怎么样了,付永峰说没有筹到,王某某说最后再帮付永峰一次,他给付永峰出1000000元还了银行贷款,他让我们到安阳市二中口等他,然后我、付永峰就去安阳市二中口那里,等了一会儿,王某某开着车带着侯某某也过来了,见面后没多大会儿,我们就一块到了安阳银行德隆街支行,在那里王某某往隆博公司的账户上打了1000000元还了银行贷款。然后付永峰给王某某又打了一张1000000元的欠条,我在欠条上也签了字,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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