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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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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桂山盗窃罪一案刑事一审判决书(6)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2
摘要:大概一个多月前,我和吴某某、陈广跃到郝岗乡西边漯河市的三庄村(音),在村东边偷了一辆电动三轮车;然后继续找,又偷了一辆电动三轮车,随后又偷了一辆电动三轮车,我们把三辆电动车都卖给张某某,卖了2000多块

大概一个多月前,我和吴某某、陈广跃到郝岗乡西边漯河市的三庄村(音),在村东边偷了一辆电动三轮车;然后继续找,又偷了一辆电动三轮车,随后又偷了一辆电动三轮车,我们把三辆电动车都卖给张某某,卖了2000多块钱。

又过了几天,我们三人又到漯河的老窝村,偷了两家,一辆电动三轮车,一辆电动自行车,卖给张某某了。

2、被告人吴桂山的供述:

我犯罪了,我给刘兵等人在四五年前在周漯高速路上,扒了粉子,化工原料,扒多少我不是多清楚,分了我三千块钱。

第二次扒窃是在第一次扒窃月把子后,刘兵给我打电话,问我生意还干不,我说去。我当时就联系了国水、军干,我们从漯河西站上的高速,过了谭庄服务区没多远,刘兵开的车和别人的车撞了,刘兵就给我打电话叫我下高速在张庄高速下边接他们,所以这次啥也没得到。

除了扒窃,我还和陈胜举、陈某某、陈广跃等人一起盗窃过。

具体情况是今年收秋时的一天,我给陈胜举12点左右去了老支农场,东头有一家门朝东我墙翻过去,把一辆黑色斜梁摩托车推走了;我骑着摩托车带着陈胜举顺着当街往西走,门朝南的一家,我把一辆蓝色的电动三轮车推出来后,又进到西屋把电视抱走,第二天上午,胜举给了我1000块钱,这些东西他卖给谁了、卖多少钱我不知道。

还是今年收秋前一天,我和陈胜举凌晨3点多,到谭庄村偷了一辆红色的两轮电动车和一辆花的两轮电动车。到了第二天我丢了一辆,陈胜举也就没给我钱,他骑走的那辆卖多少钱我也不知道。

今年麦刚长出来时,我和陈胜举到堤东偷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这次陈胜举给了我300块钱,我不知道他把摩托车卖给谁了。

今年正收秋时的一天,我和陈胜举到西张明南偷两辆两轮电动车,一辆是白色的,一辆是红色的,我骑着这辆白色的电动车,卖了450块钱,陈胜举骑走那辆我不知道他怎么处理的。

今年收了秋的一天,我和陈某某到郝岗东黄村偷了一辆蓝色大篷车,开到周济铺西头,把车子卖给了张某某,陈某某就给了我两千块钱。

今年秋收前一天,我和陈胜举到北社庄子中间,偷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隔一天胜举给了我六百块钱。

今年收了秋,我和胜利、陈广跃到漯河五七果园西边,偷了一辆两轮白色电车和一辆白色不带篷的三轮电车。隔一天后胜利给我五百块钱。车子他们怎么处理的我也不知道。

今年收秋前的一天,我和胜举到五七村西边,偷了辆红色雅迪两轮电车。我去漯河把车子卖三百块钱。

离现在有20多天了,一天晚上我和陈某某、陈广跃到漯河市召陵区三庄(音),盗窃了一辆白色的电动三轮车,之后陈广跃骑着这辆电三轮走了,我和陈某某又到庄南头,推走一辆白色的小电动三轮车,然后到庄西头,偷一辆白色的电动三轮车。后我们一起去周济铺,陈某某给张某某打电话,把这两辆电三轮卖给张某某,陈某某给了我1000块钱。陈广跃骑走那辆我不知道他弄哪去了,这一夜偷这三家我一共就得了1000块钱。

3被告人张付民的供述:

我买小偷偷的车子了,小偷有时候偷了车子上我家敲我家的门,还有时候小偷偷了车子放在我家后面的土路上,然后给我打电话我去推。

我买的第一辆车子是二十天前,凌晨3点多钟,一个男的在门口站着,旁边停一辆青色的南方高科牌的三轮电动车和一辆红色小鸟牌的电动自行车,我一看车子怪新,就掏2200元钱买下了。卖给我电车子的男的叫啥名字不知道,他用青色的口罩蒙着脸哩,应该是商水县郝岗乡黄坡村或陈坡村的人。

第二辆车子是二十天前,凌晨5点多钟,一个男的在门口站着,旁边停一辆蓝色的三轮电动车,啥牌的说不了,就掏1200元钱买下了。到天明以后,我以1800元卖给张明乡曹庄村的曹长安了。

第三辆车子是二十天前,凌晨5点多钟,又一个男的在门口站着,旁边停一辆蓝色的嘉陵牌斜梁两轮摩托车,我一看车子有八成新,就掏900元钱把车子买下了。到第二天卖1400元钱。卖给我摩托车的男的叫啥名字不知道,应该是商水县郝岗乡黄坡村或陈坡村的人。

第四辆车子是二十天前,凌晨3点多钟,是前几次卖给我车子的那个低个和那个瘦高个,他们开一辆蓝色的三轮电动车,是个新的,就掏1200元钱把车子买下了。到天明以后,卖给张明乡曹庄村的曹长安了,卖了1950元。

第五辆车子是两个月前,凌晨5点多,那个高个推一辆四五成新的红色电动自行车,啥牌的记不住了,我就给他200元钱。到天明以后,卖给张明乡的尚喜厂了,卖了400元钱。

第六辆车子是四五个月前,具体哪一天记不住了,凌晨3点多钟。一个五尺多高的胖子推一辆银灰色的三轮电动车,我给他900元钱。天明以后,卖了1600元钱。

第七辆车子是十七八天前,凌晨3点多钟,以前给我推车子的低个给我推过去一辆银灰色或红色金鹏牌电动三轮车,我一看有九成新,就掏1100元钱买下了。到下午卖了1800元钱。

第八辆车子是二十多天前,凌晨3点多钟,一个高个给我推过去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我一看有九成新,就掏1000元钱买下了。后卖了1600元。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一个老头,看着有50多岁,具体多大岁数我说不了,他夜里卖给过我三四次东西,卖的都是电动车,有电三轮、有两轮。还有一位20多岁的年轻人,这个年轻人有伪装,来的时候蒙住脸那,看不清真实面貌,卖给我有二三次东西,卖给我的也是电动车自行车之类的,还有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身材比较瘦,看见脸了,这个人去有二次,卖给我的是电动三轮自行车和两轮自行车。其它的还有人卖给过我东西,但是有些人只卖给过我一回两回,我也记不住了。这些人我都不知道叫什么名字,体貌特征我也说不太清楚。这些人有的是拍俺家的后墙,我听见墙后有声音出去看,还有人给我电话,还有人到俺家大门前,俺家大门处有狗,夜里我听见狗叫唤,就知道有人来俺家卖东西了,我起床去看,就这三种方式。

以上证据经当庭示证、质证,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