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吴桂山盗窃罪一案刑事一审判决书(5)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2
摘要:11、被害人许梅娥的陈述:2014年11月21日凌晨三点多,我发现停放在我家院子里、堂屋门口东侧的金黄色赛克牌电动三轮车被人偷走,今天早上七点多彭彦霞打电话报的警,这辆电动三轮车是2013年5月份购买的,价值3200元

11、被害人许梅娥的陈述:2014年11月21日凌晨三点多,我发现停放在我家院子里、堂屋门口东侧的金黄色赛克牌电动三轮车被人偷走,今天早上七点多彭彦霞打电话报的警,这辆电动三轮车是2013年5月份购买的,价值3200元。

12、受害人吕保民的陈述:今天早上四点多的时候,我看见大门开着,昨天停放在院内的摩托车不见了,丢失的摩托车是黑色雅马哈牌的,今年春节在郝岗街上5800元买的。

13、受害人吕保民的陈述:我家的被盗雅马哈摩托车是弯梁110型两轮摩托车九成新,黑色雅马哈牌的,车架号是LL8PYH4F4DB021225,发动机号是DW009729,是2014年2月12日在郝岗街上帅龙车行掏5800块钱买的,登记的是我女婿王书苛的名字,开发票写的是5230块钱。

14、受害人吕文科的陈述:今天上午7点钟左右的时候,我妈看二轮摩托车不见了。我家的两轮摩托车是2010年买的,花了5500元,是豪爵两轮黑色摩托,摩托车的前大灯被划掉一层明漆,刹手也被捏过,车身有划痕。

15、受害人刘雪莲的陈述:今天上午大约7点钟左右的时候,我儿子吕文科上网回来以后,我看我家的二轮摩托车不见了。摩托车买时花了5500元。

16、受害人郑保成的陈述:2014年10月3日,我侄子支建波把我家的黑色嘉陵牌110型两轮摩托车借走,晚上把车放在他家门楼下,第二天早上发现摩托车被盗了,当时害怕因为丢车子闹不愉快,一直没有报案。车是2009年11月2日购买的,买的价钱是3650元。

17、受害人支春生的陈述:2014年10月4日凌晨3点多,我发现我家的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不见了,一台48吋黑色长虹液晶电视机不见了。电动三轮车刚买一个星期,3600元买的;电视机刚买一个月,2899元买的。

18、受害人支富志的陈述:我儿子叫支春生,2014年10月4日凌晨,我家院里停放的一辆蓝色银江牌三轮电动车和在西间桌子上放的一台黑色长虹液晶电视被偷走了,我儿子发现后就报案了。

19、受害人屈新建的陈述:早上5时许,我起来方便,发现我家的大门开着,家里的一辆红色嘉陵牌两轮摩托车放不见了,我出去找一圈没找到,就打电话报警了。我的摩托车是2010年9月份在谭庄购买的,花了5600元。

20、受害人贺文生的陈述:2014年6月12日凌晨2点多的时候,我家里停放的一辆白色绿佳牌两轮电动车和一辆米黄色绿佳牌两轮电动车被盗了。白色绿佳牌两轮电动车是2013年3月份买的,买时3200元;米黄色绿佳牌两轮电动车是2014年3月21日买的,买时3200元。当时由于生意比较忙,没有顾上报案。

21、受害人李振平的陈述:2014年9月份,具体哪一天记不住了,晚上我11点多睡觉时,我家的两辆电动自行车还在院里放着,到第二天早上5点多,两辆电动自行车不见了,一辆是红色小架踏板的雅可第牌的,是2012年5月份掏1830元买的;一辆是蓝色尚品牌,是2014年6月份掏1750元买的。后来想着报案也找不到,也就没有报案。

22、受害人赵昆仑的陈述:前天,我把我家的摩托车放在我家院子东侧的棚子下,昨天晚上我睡觉时还在那,今天早上6点多起床后发现摩托车没有了,出去转转也没有发现啥情况,就打电话报警了。我的两轮摩托车是黑色铃木牌125型的,是两年前掏7600元买的。

23、证人赵二营的陈述:我和赵昆仑是一个村的邻居,昨天早上6点多,我正在我家门口打扫卫生,赵昆仑从他家出来说,他的摩托车被盗了,我和他一块顺着摩托车轮胎印找到南社村口,发现没印了才回家,回家后赵昆仑就报警了。

24、受害人李金花的陈述:2014年9月4日晚上9点多,我睡觉时大门忘锁了,两轮电动车在院内放着,钥匙也在电车上放。第二天发现大门开着,电动车被盗了。电动车是枣红色绿骐牌的,是2013年8月11日掏3200元买的。

25、证人陈望远的证言:我和陈建伟、陈自安偷的车,由建伟负责给张付民联系卖车,都是和张付民说好了,不管啥时间,偷成以后,只要给他联系他就买。卖了以后钱我们仨平分。

26、证人陈建伟的证言:我和陈树清、陈自安一块偷过,和陈望远、陈自安也一块偷过,偷的有摩托车、电动车、大三轮,都卖给张付民了,有时候是我给张付民打电话,有时是树清或胜举给张付民打电话。

27、证人刘爱中的证言证明和吴桂山、王军干、刘保中、陈国水在南洛高速上盗窃王赞锋、宫红涛货车上树脂粉的事实。

28、证人刘保中的证言证明和吴桂山、王军干、刘爱中、陈国水在南洛高速上盗窃王赞锋、宫红涛货车上树脂粉的事实。

29、证人王军干的证言证明和吴桂山、刘保中、刘爱中、陈国水在南洛高速上盗窃王赞锋、宫红涛货车上树脂粉的事实。

(三)被告人的供述:

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22014年下半年以来,我和俺村的陈广跃、吴 某某等人一起多次在商水县郝岗乡、张明乡入室盗窃,偷的有农用大篷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并把偷来的车卖给张明乡周济铺村的张某某 ,从中获利。我知道自己犯罪了,我参与了盗窃。我从开始盗窃到现在共分了大约一万多块钱,这些钱我都随手花了,我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

几天前,我和我村的的陈广跃去了附近的吕场村,走到东北角一家,把一辆带篷子的电动三轮车推走了。然后又爬到旁边的一家推出来一辆电动自行车。我们把这两辆电动车推到张明乡周济铺村,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某,钱我两分了。

大概一个多月前一个晚上,我和吴某某去黄坡村偷了一辆时风牌大篷车,卖给了张某某,卖2000元,每人分1000元。

大概十几天前一个晚上,我和陈广跃到东洄村一个空房内,偷一辆黄色大架摩托车;东洄村东边挨着河堤一家有一辆电动三轮车,我们也偷走了,都卖给张某某了,卖了2000元,钱分了。

大概一个月前,我和陈广跃到郝岗乡常社村,偷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卖给张某某,卖了2100元,钱分了。

一个月前,我和陈广跃到张明乡胡庄北边沟西村,偷了一辆摩托车,走到南边一家,又偷了一辆摩托车,卖给张某某,卖了两千多块钱。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