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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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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乾福等七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15、2014年7、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两人驾驶皮卡车从龙岩出发到永定区岐岭乡侨源中学旁中心幼儿园建筑工地,将堆放在工地上的钢架扣件盗走700个,后又驾车来到永定县高陂镇小城镇富岭新村建筑工程工地

15、2014年7、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两人驾驶皮卡车从龙岩出发到永定区岐岭乡侨源中学旁中心幼儿园建筑工地,将堆放在工地上的钢架扣件盗走700个,后又驾车来到永定县高陂镇小城镇富岭新村建筑工程工地一楼房的二楼,将散在二楼的扣件盗走200个,随后两人将盗得的扣件销赃给龙岩市新罗区新民路经营废品回收店的老板邹某某。经鉴定被盗扣件700个的价值为人民币1470元,被盗扣件200个的价值为人民币420元。

16、2014年7、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两人驾驶皮卡车从龙岩出发到永定区高陂镇先富路典金名城建筑工地,将堆放在工地上的扣件盗走80个,后将扣件销赃到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的一家废品店。经鉴定被盗扣件价值为人民币120元。

17、2014年7、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等人驾驶皮卡车从龙岩出发到永定区下洋镇陈正村双永高速公路B5标段中铁十四局料场,在料场盗走9块钢模和20根左右钢管,后将盗得的钢模和钢管销赃给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园田塘经营“马佳废品回收店”的江某某。经鉴定被盗钢模价值为人民币2580元,被盗钢管无法鉴定。

18、2014年5、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两人驾驶皮卡车到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闽大路30号,将林某甲与陈琪家的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物品盗走,并将盗走的物品以搬家处理家具为由销赃给龙岩市新罗区中城凤凰阁瑞能家电维修店的老板叶某某。经鉴定被盗财物的价值计人民币8463元。

19、2014年7、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黄某三人驾驶皮卡车从龙岩出发到永定区高陂镇小城镇富岭新村建筑工程工地,将堆放在工地升降机旁的扣件盗走800个,后将盗得的扣件销赃给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园田塘经营“马佳废品回收店”的江某某。经鉴定被盗扣件价值为人民币1680元。

20、2014年7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黄某三人驾驶皮卡车到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美食城,将放在E座一楼的十多个单板花格拆解盗走一个(规格为2.8米*2.8米),随后三人将盗得的铝板销赃给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园田塘经营“马佳废品回收店”的江某某。经鉴定被盗每个铝合金花格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258元。

21、2014年7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黄某三人再次驾驶皮卡车到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美食城,并由谢乾福和黄某两人进入E座二楼,将放在二楼的几十个单板花格拆解盗走两个半(规格为2.8米×2.8),盗得的铝板由罗彬林负责销赃。经鉴定被盗每个铝合金花格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258元。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