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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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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乾福等七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2、2014年9月3日,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林某某三人驾驶皮卡车从龙岩出发到永定城区世纪华泰大酒店工地,将该工地一楼和二楼的8根电缆线(每根各7米长,均为上海通球牌电缆线,型号均为YJV,其中5根规格为4×240+

2、2014年9月3日,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林某某三人驾驶皮卡车从龙岩出发到永定城区世纪华泰大酒店工地,将该工地一楼和二楼的8根电缆线(每根各7米长,均为上海通球牌电缆线,型号均为YJV,其中5根规格为4×240+1×120mm,3根规格为3×70+2×35mm)盗走,并销赃给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园田塘经营“马佳废品回收店”的江某某。经鉴定被盗电缆线的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6275元、2583元。

3、2014年8月26日,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林某某三人驾驶皮卡车从龙岩出发到永定县世纪华泰8号楼建筑工地,在8号楼一楼仓库盗走约2000个的钢架扣件,后将盗得的扣件销赃给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浮蔡村“小陈废品回收店”老板赖某某。经鉴定被盗钢架扣件的价值为人民币6000元。

4、2014年7、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两人驾驶车牌为皮卡车从龙岩出发,来到永定城区东溪客家美食城工地,将放在工地内的扣件盗走1300个,后将盗得的扣件销赃给龙岩市新罗区龙门镇的一家废品回收店。经鉴定被盗扣件的价值为人民币4030元。

5、2014年7、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谢乾福、林某某两人驾驶皮卡车从龙岩出发到永定城区东溪客家美食城工地,在工地内盗走600个扣件和20根钢管(约35米长),后将盗得的扣件与钢管销赃给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浮蔡村“小陈废品回收店”的老板赖某某。经鉴定被盗扣件价值为人民币1740元,被盗钢管的价值为人民币290元。

6、2014年7、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林某某三人驾驶皮卡车从龙岩出发到永定城区东溪客家圣殿工地,将放在工地内扣件盗走400个,后又驾车到永定城区永岐路66号公路局新宿舍楼工地,在工地内盗走800个扣件及21米长的钢管后将盗得的扣件与钢管销赃给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园田塘经营“马佳废品回收店”的江某某。经鉴定被盗扣件400个的价值为人民币1160元,被盗扣件800个的价值为人民币2320元,被盗钢管的价值为人民币175元。

7、2014年9月24日,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两人驾驶皮卡车从龙岩出发到永定城区南部工业园区腾安网拓厂房,将放在厂房门口的电缆线(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规格为3×300,型号为YJV-10KV,长度约20米左右)剪断盗走,后将盗得的电缆线销赃给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园田塘经营“马佳废品回收店”的江某某。经鉴定被盗电缆线的价值为人民币8720元。

8、2014年7、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两人驾驶皮卡车从龙岩出发到永定城区南部工业园区鑫华通(福建)科技园厂房,将放在厂房内的约一吨的三级螺纹钢盗走,后将盗得的螺纹钢销赃给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浮蔡村“小陈废品回收店”的老板赖某某。经鉴定被盗螺纹钢的价值为人民币3300元。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