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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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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乾福等七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9、2014年6月19日,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两人驾驶一部小轿车从龙岩出发到永定区医院综合大楼建筑工地,将综合大楼内3楼到12楼的电缆线(江西瑞金金字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YJV,金字牌,规格为4×120+1×70

9、2014年6月19日,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两人驾驶一部小轿车从龙岩出发到永定区医院综合大楼建筑工地,将综合大楼内3楼到12楼的电缆线(江西瑞金金字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YJV,金字牌,规格为4×120+1×70mm,长度约35米)剪断盗走,后将盗得的电缆线销赃给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园田塘经营”马佳废品回收店”的江某某。经鉴定被盗电缆线的价值为人民币8680元。

10、2014年7月1日,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两人驾驶皮卡车从龙岩出发到永定城区永岐路仙峰居委会对面农家乐山庄,将放在农家乐山庄路边的四层高的搭建升降机的角铁盗走约1200斤,后由被告人罗彬林进行销赃。经鉴定被盗角铁的价值为人民币975元。

11、2014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两人驾驶皮卡车先后三次从龙岩出发到永定城区永岐路祥亿电子厂旁方方汽贸楼房工地,将放在工地内10毫米钢筋线材650千克、8毫米钢筋线材2300千克、6毫米钢筋线材1100千克及升降机脚架300斤盗走,并将盗得的钢筋线材及升降机脚架销赃给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浮蔡村“小陈废品回收店”的老板赖某某。经鉴定被盗钢筋线材的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470元、8740元、4180元。升降机脚架的价值无法鉴定。

12、2014年7、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两人驾驶皮卡车从龙岩出发到永定城区新三中入口,将遗弃的约8米长电缆线盗走(未找到报案记录及失主),后又来到旁边安置房路边,将放在路边的7块钢模盗走,并将盗得的钢模及电缆线销赃给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园田塘经营“马佳废品回收店”的江某某。经鉴定被盗钢模的价值为人民币770元。

13、2014年7、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两人驾驶皮卡车从龙岩出发到永定城区新三中教学楼一楼大坪,将堆放在坪上的一捆327米长的电缆线(深缆牌,规格是YJV-4*10)盗走,后将盗得的电缆线销赃给龙岩市新罗区后盂经营废品回收店的老板涂某某。经鉴定被盗电缆线的价值为人民币8175元。

14、2014年7、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谢乾福、罗彬林两人驾驶皮卡车从龙岩出发到永定区岐岭乡侨源中学旁中心幼儿园建筑工地,将堆放在工地上的钢架扣件盗走1300个,并将工地内的升降机电缆线割断后盗走80米,后两人将盗得的扣件销赃给龙岩市新罗区新民路经营废品回收店的老板邹某某(已被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行政处罚);将电缆线销赃给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园田塘经营“马佳废品回收店”的江某某。经鉴定被盗钢架扣件的价值为人民币2730元,被盗电缆线的价值为人民币3420元。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