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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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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某等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3)同案人李某乙于2014年8月8日在梁山县公安局徐集派出所的供述,证实2014年5月份的一天,郭某甲电话纠集其,让其到徐集镇高速路口附近帮郭某某架势,其赶到后得知,郭某甲因挂广告牌与汤某乙、张某丁发生矛盾,

(3)同案人李某乙于2014年8月8日在梁山县公安局徐集派出所的供述,证实2014年5月份的一天,郭某甲电话纠集其,让其到徐集镇高速路口附近帮郭某某架势,其赶到后得知,郭某甲因挂广告牌与汤某乙、张某丁发生矛盾,郭某某纠集了柴某、韩某某、马某甲、马某、须某(李某甲)等人在徐集镇高速路口帮忙架势,当张某丁、张某丁的父亲、汤某已、汤某甲的对象走到现场后,郭某某、韩某某、柴某、马某甲、马某、须须等人偎上去围着张某丁和汤刘某夫妇殴打起来,小某及另外两个小青年追打汤刘某时其在旁边拉架;其看到出事后,离开现场。

(4)同案人杜某某分别于2014年8月8日在梁山县公安局拳铺派出所、8月9日在梁山县公安局徐集派出所的供述,证实2014年5月18日14时许,其得知郭某某在徐集高速路口附近挂牌子的问题与人发生矛盾,遂伙同齐某某赶至现场帮郭某某架势,并在现场看到郭某某纠集了郑某某、冯某某、李某乙、韩某某等十多人;当建某、刘某等人赶至现场与郭某某发生矛盾时,其往上偎并指使郭某某纠集的人对建某、建某的爹、刘某及刘某的媳妇等人实施殴打,其抱住并摔倒刘某,某某用脚踢刘某的媳妇;案发后,其指使韩某某等人将现场监控销毁。

(5)同案人郭某某分别于2014年8月8日、8月9日在梁山县公安局徐集派出所的供述,证实其多次与张某甲商议在徐集高速路口挂广告牌一事,但一直没有协商成功,2014年5月18日上午,其又因挂广告牌一事与张某甲发生矛盾,遂纠集韩某某、马某甲、柴某、李某甲、马某等人在其挂广告牌时帮其架势,当张某甲及张某戊等人赶至挂广告牌现场时,双方发生争执,并发生厮打,杜某甲指使到现场帮助架势的人殴打张某甲、张某甲的父亲、张某甲的哥哥、张某甲的媳妇、汤刘某等人,其中杜某甲抱住汤刘某,将被害人张某甲及张某戊等人打伤;参与殴打的有其和柴某、韩某某、郭某甲、常某某;案发后,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6)同案人郭某甲分别于2014年8月8日在梁山县公安局徐集派出所、8月22日在梁山县看守所的供述,证实2014年5月18日,为了争夺高速路口的广告牌,其电话纠集李某乙让其到梁山县徐集镇高速路口附近帮郭某某架势,后来听说郭某某、杜某某(杜某甲)、柴某、马某甲、马某、韩某某、黄某某、齐某某等人将建国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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