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告人马某于2015年3月31日在梁山县公安局马营派出所的供述,供认2014年5月18日14时许,郭某某因挂广告牌的事情电话纠集其和马某甲、李某甲等人到徐集高速路口帮忙架势,其中,郭某某纠集的人殴打对方三个人。 (4)被告人马某甲于2015年3月31日在梁山县公安局马营派出所的供述,供认2014年5月18日14时许,郭某某因挂广告牌的事情电话纠集其和李某甲等人到徐集高速路口帮忙架势,其中,郭某某纠集的人殴打对方两三个人。 2、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张某乙于2014年5月20日在梁山县公安局徐集派出所的陈述,证实2014年5月18日14时许,郭某某领着二三十个小青年在梁山县徐集高速路口因挂广告牌的问题将其和张某甲、汤某乙夫妇、张某丙打伤。 (2)被害人张某甲于2014年5月29日在梁山县徐集镇后张庄村的陈述,证实2014年5月18日14时许,其和张某丙、张某乙及汤某乙夫妇因挂广告牌的问题在徐集高速路口附近被郭某某及其纠集的二三十个小青年打伤,其中,郭某某殴打张某丁后,郭某某纠集的五六个小青年又对张某丁实施殴打,一个两肩膀纹身的男青年两次对其实施殴打。 (3)被害人张某丙于2014年5月19日在梁山县徐集派出所的陈述,证实2014年5月18日13时许,因挂广告牌问题,郭某某纠集二三十个男青年在梁山县徐集高速路口附近殴打其和张某丁、张某乙。 (4)被害人汤某乙于2014年5月19日在梁山县徐集镇后张庄村的陈述,证实2014年5月18日14时许,其及其媳妇和张某甲、张某丙、张某乙因挂广告牌的问题在徐集高速路口附近被郭某某及他纠集的二三十个小青年打伤,其中,郭某某殴打张某甲头部后,十多个男青年对张某甲拳打脚踢,三个不认识男青年殴打张某甲的父亲和其时,黄某某、李某乙拉架,几个青年殴打张某甲的大哥,左胳膊纹身的男青年殴打其妻子。 3、证人证言 (1)同案人冯某某于2014年10月8日在梁山县公安局徐集派出所的供述,证实2014年五六月份的一天,因郭某某在挂广告牌的问题与张某丁发生矛盾,李某乙纠集其在梁山县徐集高速路口附近帮助郭某某架势;郭某某、郭某甲等人将张某丁、汤刘某及一个老年人打伤;帮郭某某架势的还有常某某、郭某乙、黄某某等人。 (2)同案人冯某甲分别于2014年10月16日在梁山县公安局徐集派出所、10月28日在梁山县看守所的供述,证实2014年五月份的一天上午,其接到郭某某的电话,让其到梁山县徐集镇高速路口帮忙架势,其赶到后,看到李某乙、郭某某、郭某甲、高某某、马某甲等人在现场,并看到郭某某、郭某甲等人殴打对方的四五个人,其只是偎上去但没动手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