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顺利审结辖区内首例网络侵权案件,判决侵权方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案件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又自愿撤回上诉。该案一审法律文书已生效。 2016年9月,原告石某起诉至法院,称自2016年1月以来,被告崔某以钟祥市石牌水管站及其负责人石某侵占其土地、不兑现林木补偿款为由多次向信访部门上访,要求有关部门处理,后钟祥市、荆门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明确答复其反映情况不实,上访理由不成立,对其要求不予支持。 2016年8月至9月,被告崔某先后在荆门社区网、东湖社区、天涯论坛、百度等网站以“当代恶霸一手遮天,欺霸乡邻,请求各级领导严厉查处”“恶霸欺辱乡邻,望各级领导伸张正义”为标题连续发帖,发帖内容为:“钟祥市石牌水管站站长石某横行乡邻、强占土地、盗伐树木,身为基层干部不为民造福,利用职权为己谋利,恳请各级领导伸张正义、主持公道”。“钟祥市石牌水管站站长石某是一只贪腐小苍蝇,侵占挪用国有资产,望各级领导惩治恶霸小贪官”等等。 以上帖文在各大网站发布后,给原告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影响。2016年9月,钟祥市石牌镇人民政府、钟祥市水务局、荆门市水务局先后作出回复,指出发布者所发内容不实,属故意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但被告仍置若罔闻,继续在各大网站滚动发布不实言论,严重诋毁原告的声誉。 钟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崔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各大论坛网站发帖,使用侮辱性语言,公布原告石某身份情况,指控其是“村官恶霸”“贪腐小苍蝇”等等,并要求各级领导机关查处。被告发帖内容矛头直指原告石某,致使所发的帖子超过17000人次点击浏览,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已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权。被告辩解其行使的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权,根据法律规定,法律禁止他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被告的言行应在法律调整的范围内实施,其使用编造的事实在论坛网站上发帖丑化原告人格,使用的语言带有明显的侮辱语句,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钟祥法院作出了判决,要求被告崔某立即停止对原告石某名誉的侵害,并在规定时间内删除其在各网站发布的侵害原告石某名誉的言论帖文,并在上述网站刊登向原告石某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消除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