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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中铝在贵州开矿致地面塌陷被提起公益诉讼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1
摘要:中铝在贵州开矿致地面塌陷被提起公益诉讼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此案原告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被告是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贵铝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铝公司)。

  就这起颇具代表性的环境公益诉讼,中国“绿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马勇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独家采访。

  采矿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记者:中国绿发会是从何时开始关注到发生在贵州省的这起因采矿造成的地质灾害的?

  马勇:2015年12月,中国绿发会接到群众举报,称贵州省清镇市站街镇荣和村的两个自然村中寨和龙滩坝村绝大部分村民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地基塌陷,乡村道路和农田中出现多处塌陷、开裂,多处水田变成了旱地,造成了人畜饮水困难。举报信称这一系列地质灾害的起因,是贵铝公司麦坝矿区的开采活动。

  接到举报后,绿发会多次赴实地考察。了解到早在2008年,村民开始就面临这种因采矿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的威胁。贵州春夏季节多雨,如果发生塌方、滑坡不仅严重威胁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也威胁游客和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两次评估认定采矿是祸首

  记者:是否有详细评估,此次受影响的村民有多少人?房屋有多少间?道路和农田有多少亩?由此造成的损失又有多少?

  马勇:进行过评估。受影响的村民大约有950人左右,房屋大概208栋左右(当地政府统计的以栋为单位),农田大概300亩左右,道路未具体统计。

  贵州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曾先后两次进行过专业评估。即:2011年12月出具的《清镇市站街镇中寨村1、2、3组村民房屋开裂、地面塌陷与中铝贵州分公司麦坝矿区龙滩坝矿段采矿活动关系技术鉴定报告》,2014年6月出具的《清镇市站街镇荣和村中寨1、2、3组村民房屋受损及地质灾害与贵州省清镇铝土矿麦坝矿区采矿工程活动关系技术鉴定报告》均认定,调查区内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系该矿段采矿活动造成的。中铝公司对此也都认可。

  老者孩童至今仍住危房中

  记者:在这起诉讼中,对照环保法及相关规定,绿发会认为被告方存在的违法问题主要有哪些?

  马勇:据我们调查了解,贵铝公司在开展麦坝矿区的采矿活动之前,没有满足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2007年5月出具的相关环评报告书,以及贵州省环保局同年在环评报告批复中提出的采矿活动前提条件,不但没有完成“对距离龙滩坝工业场地500米范围内的中寨及中寨小学及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搬迁”,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采矿活动的持续,现环评报告中提及的“500米范围”外的村民房屋、地面均出现了开裂。如今,老人、孩童仍居住在危房屋中。

 我们认为,没有完成“对距离龙滩坝工业场地500米范围内的中寨及中寨小学及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进行搬迁”,违反了环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即:“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同时,也违反了环保法的相关规定。

  从举报到立案不足一个月

 记者:绿发会是何时发起这起诉讼的?法院立案过程是否顺利?

 马勇:今年1月18日,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由中国绿发会发起这起公益诉讼案。立案过程比较顺利,从我们2015年12月接到群众举报,到法院立案,前后不到一个月。

 记者:在这起环境公益诉讼中,绿发会的诉求都有哪些?

 马勇:我们共提出5点诉求。一是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完全按照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报告批复中规定的开展采矿活动前提条件要求,对受其采矿影响的居民实施搬迁安置,在该搬迁安置工作完成之前,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一切采矿活动;

 二是依法判令被告对已经受到采矿影响致使其房屋开裂、房屋地基开裂,或者因为道路塌陷等地质灾害而无法在原地继续生活的所有居民实施搬迁,异地安置,以消除对当地居民和可能居住其中的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

 三是修复因为其采矿行为而造成的道路、农田等处的塌陷地段,以确保当地居民和可能来此短期居留、旅游、路人的生命安全;

 四是依法判令被告对采矿活动中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堆放管理,防止因雨水冲刷等原因而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

 五是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为此案而支出或者必须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评估费、专家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500米“红线范围”成争议焦点

 记者:从立案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近10个月。这期间,法院是否对双方进行过调解?在这个过程中,被告方态度如何?

 马勇:在此期间,清镇市人民法院联系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对此案专门开过研讨会。但被告方从未主动与法院联系过,也未就此事主动联系过绿发会。一直到近日召开的庭前会议,绿发会才在法院第一次见到被告方代表。我们认为,被告方对此一直是漠视不理的态度。

 中铝公司始终坚持,在环评报告提及的范围内,是需要搬迁的。而对环评报告之外受到损害的房屋及村民,中铝公司目前并不支持搬迁。

 记者:看起来,“500米范围”是原、被告双方之间目前的主要争议焦点。但这个“500米范围”的依据,是早在2007年出具的环评报告和批复中的规定,这个近十年前的依据是否符合当下的新环保法及相关规定?

 马勇:采矿活动是持续进行的,因采矿活动对房屋的伤害只能是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加之其受自然条件比如阴雨天气影响也很大,这一破坏力是持续并且逐渐增大的。这一提法只是证明中铝未按照环评要求保护生态环境。

 当然,我们还有另外的诉讼请求,就是环评范围外的。当初环评时认为不受影响的范围,而今随着采矿活动及天气的变化,房屋及道路也被破坏的地方,我们也要求中铝对村民进行搬迁。中铝该尽的义务没有尽到,即违反了法律规定,其没有免责的事由。

  □讼案之外

  54起环境公益诉讼四成被告涉国企

  各地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越来越接纳 迄今未遇“地方保护”  

 要了解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把刀锋不锋利,中国绿发会绝对是最好的调查样本。

 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时,《法制日报》记者曾对中国“绿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马勇进行采访,当时马勇告诉记者,从2015年初到2016年6月前,绿发会共提起48起环境公益诉讼,其中法院已受理31起——这个数字大约能占到全国一半。其他尚未被受理的案件,也并非是被法院拒绝,而是正在走程序。

 时隔5个月后,这两个数字又有变化。据马勇透露,截至目前,绿发会已提起54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其中法院已受理42起;审理5起,均是公开审理;判决3起,剩余两起以调解结案。

 令人欣慰的是,绿发会3起已获判决的案件,全部胜诉。“目前还没有遇到过地方保护。”马勇说。

 绿发会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贡献,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经典案例,那就是推动拆除“立案难”门槛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去年受到举国关注的“腾格里沙漠污染案”。

 2015年8月13日起,绿发会曾先后向宁夏两级法院提交诉状,起诉8家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污染腾格里沙漠,要求企业恢复生态环境、消除危险等。但遗憾的是,他们提起的诉讼均因“不符合原告资格”而未被法院受理。

 随后,绿发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今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了绿发会的再审请求,并最终裁定,撤销宁夏两级法院此前的民事裁定,要求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立案受理。

 有了腾格里沙漠污染案一波三折的经历后,马勇告诉记者,其余立案都没有受到很大阻力。

 比如,绿发会此番针对中铝公司发起的第40例环境公益诉讼,从接到群众举报,到绿发会启动调查,再到法院立案,前后总共不到一个月时间,效率堪称惊人。

 令人痛心的是,在诉讼不断增加的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是,在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以及新环保法利剑出鞘的当下,一些企业在利润的驱使下,仍然对环境问题视若无睹。

 马勇告诉记者,绿发会仅今年前10个月发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就有26件,基本与去年持平。

 2015年1月,新环保法实施,正式赋予社会组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在此之前,在部分地区可以由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过去这3年来,国内的环境公益诉讼数量是逐年上升的。”马勇说。

 从绿发会近两年的感受来看,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持力度是否明显加大?

 对于记者提出的这一问题,马勇给予了肯定答复。“2016年比2015年的趋势要好,目前各省高院也都陆续在本省范围内成立了环保法庭。各地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态度也越来越明确接纳。”

 在绿发会所发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中,诉讼对象有多少涉及国企或国企背景?马勇也给出了一个明确数字:大概40%左右。

  □记者观察

  中铝频频“涉污” 被诉绝非偶然

  

 中铝公司成为中国绿发会环境公益诉讼第40案的被告,绝非偶然。

 早在2015年1月20日,新环保法施行之初,新华网就曾发表评论文章直点其名:《多次“涉污”遭批 中铝为何如此任性?》

 这篇文章写道:2015年1月7日,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周。而就在这一天,中铝集团稀土(阜宁)有限公司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当地群众举报到环保部,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对该举报信进行了批示。

 对于中铝集团旗下公司成为新环保法施行后,首批被环保部重点查处的企业,该文章分析认为,绝非偶然。

 文章直指,尽管中铝集团在不断强调环境与生态,然而,与落在纸面上的漂亮语言相悖的是该企业多次污染被环保部门通报,且几乎年年“上榜”。

 令人遗憾的是,中铝旗下公司这种习惯性“上榜”,至今未有改变,算得上是“劣迹斑斑”。

 《法制日报》记者查询发现,就在新华网评论文章发表不到两个月后,2015月3月10日,据中国环境报披露,在山西省环保厅通报的2014年第四季度13家国控重点企业超标排污情况中,有6家企业2014年持续超标排放,其中就包括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根据通报,该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多项污染物排放超标,其中120万吨热电厂220t6#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持续超标。

 2015月7月16日,据广西日报报道,7月6-12日,环保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对广西当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进行核查核算,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包括: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新建5台煤气炉未按照环评要求配套脱硫设施,烟气直排。

 2016年5月19日,据鲁中网报道,当天,淄博市环保局召开超标企业约谈会议,被约谈对象包括淄博市19家超标企业。而在参加会议的19家超标企业中,被媒体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热电。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今。据兰州日报报道,今年9月17日,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对外公布了今年2季度环境执法行政处罚情况,共有9家企业违法上黑榜。其中就包括: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根据市监测站报告,该公司沥青熔化设备沥青烟排放超标1.45倍,被处罚款10万元。

 年年被通报,年年不吸取教训。正因有了这张“你通报你的,我污染我的,又奈我何?”的任性脸谱,所以此番被中国绿发会发起环境公益诉讼,才丝毫不令人感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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