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河南豫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筑路工程公司及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1
摘要:2003年7月27日,筑路公司作为发包方(甲方)与作为承包方的华立公司(乙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筑路公司5#集资住宅家属楼工程由乙方承建,合同主要内容有:1、建筑规模约4500平方米(以竣工计算

2003年7月27日,筑路公司作为发包方(甲方)与作为承包方的华立公司(乙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筑路公司5#集资住宅家属楼工程由乙方承建,合同主要内容有:1、建筑规模约4500平方米(以竣工计算面积为准),结构形式为砖混七层;2、工程发包范围及承包方式:发包范围为施工图设计中的土建、给排水、电器照明、防盗门窗采购及安装、避雷针等设施内容,其中土建至散水外1.5米,给水与市自来水供水管道接通,并能上水至7层楼,排水与排污管道接通(包括化粪池),电照安装与供电局线接通(因用电增容项更换变压器和线路所需费用除外),煤气接通(包括电子点火煤气灶、水电一户一表);承包方式为按平方米造价包干计算承包造价。3、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支付办法:(1)造价确定办法: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每平方米按541元的承包价为工程合同单价款,此承包价含土建、水电、煤气安装以及所有城建、报建、配套费用、工农协商、规划、计委、城管、渣土办、煤气公司、文物、节水、散装水泥办、地震质量监督站、消防、人防、墙改、工商、税务等一切费用,待工程竣工后以设计图纸施工计算面积为准进行计算(不计取包干系数);(2)合同签订生效后发生的政策性变化不再调整承包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承包单价;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按设计单位出具的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与通知单增减工程量,小范围变更不再调整造价,重大变更工程量增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按市定额站做预算调整造价;(3)工程价款的支付:乙方需在每月25日向甲方报送进度报表,该报表需经甲方代表核实签字为准;甲方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因此而停工;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即地基与地下室封顶拨付10万元;即到三层封顶拨付20万元;四层封顶拨10万元;五层封顶拨付20万元(含电器配合);六七层封顶拨付20万元,内外粉(含水电配合)完成拨付35万元,工程竣工初验达到要求的质量等级时再拨付20万元,所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核验备案之日起30日内进行工程结算,图纸变更价款在竣工决算时一并结算,结算时扣除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所余款项30日一次付清(乙方应交纳税款由甲方代扣缴纳)。4、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其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并要求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材质单及复试报告,甲方不承担运管费及采保费;大宗材料及门窗和卫生洁具等需由甲、乙双方共同现场看货,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货;本工程所需材料的验收及代用按《合同条款》第24条执行,并按规定进行复试。5、工程质量与验收: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施工和验收,本工程按优良工程施工;工程质量检查与返工,执行《合同条款》第14条的内容;工程质量以业主、监理、市质量监督站三方验评后,必须达到合格工程,争取优良;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地方工农关系协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若双方对建筑材料和工程施工质量发生争议,由质监部门进行调解,如发生调解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执行《合同条款》第16条的内容;验收和重新验收,执行《合同条款》第18条的内容。6、工程质量保修:土建二年,二年保修期满后,结算土建保修金,其他执行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7、施工计划与工期:本工程工期335天,自2003年8月30日开工至2004年7月30日竣工。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代表签证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设计变更的定额直接费超过原设计定额直接费10%时,延期计算办法按原直接费所承担的工期比例计;(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连续超过8小时者;(3)因地基开挖遇到古墓、古物、地道等需要加固处理与原勘探资料、设计要求不符需要修改设计者;(4)甲方未能按乙方所报材料计划的要求,未及时认定材料采购计划而影响施工者。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5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而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而且甲方应承担答复不及时造成乙方人员不能及时调整,机械设备不能合理调整的人工误工费和机械停置费,费用标准按规定计算。除上述原因外,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罚乙方100元赔偿甲方,从结算资金中扣除。8、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省市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完整的竣工资料三份,并向甲方约定初验时间,甲方接到通知后,在5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初验。按初验意见,在初验时确定的日期内,乙方对初验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修,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尔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再组织工程核验,竣工日期以工程核验后遗留问题处理完毕达到要求时间为准。若甲方接到乙方书面竣工报告后,无正当理由5日内不组织正式验收,可视为竣工报告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9、工程结算:以设计图纸施工计算面积为准,结算平方包干的承包价,工程变更部分由乙方根据承包前使用定额及有关说明编制决算书,并在提出竣工初验报告的同时送交甲方,甲方在10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约定的拨款方式办理财务结算手续,若不能按时办理结算,甲方应承担所欠乙方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建行房地产信贷利率计算。在结算欠款前,若建行利率调整,也应按相应利率调整,若甲方在10日内未答复审核意见或提出异议,即视为该工程的决策已批准。工程决算中属定额执行的争议问题,由市定额站进行调解。10、争议和违约:争议: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由市专业分局调解,调解无效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本合同协议条款内已明确违约金或奖罚金内容的,以拨工程款的形式进行索赔计算。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