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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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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志森与日照市春雨园艺(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1、医疗费:包括住院费278325.78元、门诊费78元、护垫费422.09元、在长春烧伤医院支出的医疗费8999.4元、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支出的医疗费552元、在吉林省中东医药有限公司购买药品支出的212.2元,购买抗瘢痕药品

1、医疗费:包括住院费278325.78元、门诊费78元、护垫费422.09元、在长春烧伤医院支出的医疗费8999.4元、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支出的医疗费552元、在吉林省中东医药有限公司购买药品支出的212.2元,购买抗瘢痕药品支出4290.2元,以上共计292879.67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2、××辅助器具费:结合原告提交的轮椅发票金额,应认定为1050元。

3、营养费:虽然原告提交的单据有一部分不符合该项支出,但考虑原告之伤系特重度烧伤,需要植皮、护理、加强营养等,本院酌情支持2000元。

4、交通费:因原告提交的单据大部分为其子女、亲属往返居住地及医院的机票支出,而非原告必须转院不便乘坐普通交通工具而乘坐飞机的支出,应参照普通交通工具、结合住院、护理、鉴定、复查次数等,本院酌情支持3000元。

5、住宿费:结合本案原告多处就医的具体情况,酌情支持2000元。

6、××赔偿金:按照2013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年×18年×伤残系数0.66(5级+5级+9级)为335776.32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7、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确定为5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8、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参照日照市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20元/天计算为1480元(74天×20元/天)。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