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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成志森与日照市春雨园艺(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2014年9月3日,原告申请对其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后续治疗费、劳动能力、医疗辅助器具费用进行鉴定,本院委托山东金盾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上述申请事项进行鉴定,2014年11月1日,该所对成志森进行了相关检验,20

2014年9月3日,原告申请对其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后续治疗费、劳动能力、医疗辅助器具费用进行鉴定,本院委托山东金盾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上述申请事项进行鉴定,2014年11月1日,该所对成志森进行了相关检验,2014年11月21日,该所作出鲁金司所(2014)临鉴字第111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成志森因电击伤致全身多处Ⅱ-Ⅲ度烧伤占体表面积75%,上述损伤致其遗留瘢痕形成、右上肢丧失功能伴右手肌瘫、右髋、膝关节功能障碍相当于交通事故五级伤残和五级伤残及九级伤残;致其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评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上述损伤后其生活自理能力受限,需设置陪护,尚未达到护理依赖程度。建议其损伤后的护理期限为10-12个月。对于后续治疗费,因原告伤情特殊,该所未能进行鉴定。原告成志森又于2015年1月6日单独对后续治疗费申请鉴定,经本院多方查找具备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后委托了青岛万方医学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于2015年1月15日受理并于2015年3月11日作出青万方司(2015)临鉴字第368号鉴定意见书,认为成志森后续治疗费中关节处皮肤松解手术费用约40000-50000元,其他治疗费用以实际发生计算为宜。

原告成志森与袁敦琴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78年1月27日登记结婚,袁敦琴生于1953年7月13日,有××,2009年12月28日由中国××人联合会办理了××人证,××类别:精神;××等级:二级。成志森与袁敦琴婚后育有长女成永红、次女成永辉、长子成永君,均已成年。成志森与袁敦琴祖籍日照,成志森之父成家旺系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时家村居民,在该村有房屋一处,成志森原住吉林省汪清县东光镇,2012年3月到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时家村其父所有的房屋处居住至今。

原告要求的损失有:医疗费:住院74天,总费用278325.78元+门诊费78元+外地购买药品费14053.60元+护垫费用422.09元,合计:292879.47元;伤残赔偿金:按照2013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4元/年×18年×伤残等级5级+5级+9级(0.66),合计:335776.32元;护理费:护理期限12个月×2100元/月×2人(成永君、成永红固定护理),合计:50400元;误工费:按照2013年山东省城镇可支配收入28264元/365天×住院日起至评残日217天,合计:16803.53元;被抚养人(袁敦琴)生活费:按照2013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7112元/年×19年/4人,合计:81282元;交通费:7475元+2155元+5635元+83元+1658元+40元+27元+1311.5元,合计:18384.5元;住宿费323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等级5级+5级+9级(0.66),30000元;鉴定费1900元+700元+800元=3400元;保全费1520元+2500元,合计4020元;邮寄费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4天×30元/天,合计:2220元;××辅助器具费:2000元;营养费:5000元;后续治疗费50000元;以上总合计:895503.82元-许先练垫付住院费85700元=809803.82元。其中,原告要求的医疗费包括其出院后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医院门诊治疗支出门诊费、挂号费78元;到长春烧伤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8999.4元,原告提交门诊病历、费用清单及医疗费发票证明;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零八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552元,原告提交诊断证明(其中意见栏记载:1、抗瘢痕治疗,外涂复方肝素钠尿囊素凝胶……)、门诊病历及医疗费发票证明;到吉林省中东医药有限公司购买药品,支出212.2元,原告提交医药费发票证明;到日照康乐大药房购买及日照润生堂大药房购买抗瘢痕药品康瑞宝(学名复方肝素钠尿囊素凝胶)支出药费4290.2元,原告提交零售单5份、发票两张及药品说明书一份证明;到日照弘毅科贸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护垫支出422.09元,提交销售单15张证明。原告主张的交通费包括原告成志森长女成永红及其配偶高洪伟自日照到青岛机场的客车车票8张计695元及二人自青岛机场到长春的机票8张计6780元,其中最早日期的机票为2014年4月5日;原告成志森之子成永军自日照到青岛机场的客车票三张计255元,沈阳与青岛之间的机票三张计1900元;成志森的次女成永辉及其配偶赵杰的客车及机票费计5635元;其他机票、客车、火车、公交、出租费等共计3814.5元。原告主张的××辅助器具费2000元,提交了轮椅发票一份,金额为1050元。原告主张的营养费5000元,提交了超市购物小票65张,主要为食品、日用品、小家电等。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