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边传华、焦广伦与边传华、焦广伦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涉案鲁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被告人保任城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冀C×××××号大型客车在人保秦皇岛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津D×××××轻型货车在平安南开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三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赔

涉案鲁H×××××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被告人保任城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冀C×××××号大型客车在人保秦皇岛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津D×××××轻型货车在平安南开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三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焦广伦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保任城支公司应在10000.00元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在110000.00元限额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被告人保秦皇岛分公司应在10000.00元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在110000.00元限额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津D×××××轻型货车无事故责任,故平安南开支公司应在100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的10%)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在110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10%)限额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本案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外有原告焦广伦及史扬、张德生三人受伤并均已诉至本院,经本院审理确认,原告焦广伦的医疗费为98896.73元,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为45325.33元。史扬的医疗费为19336.44元,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为66382.37元。张德生的医疗费为222724.17元,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为145295.38元。张德生、史扬、焦广伦三人医疗费合计为340957.04元,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合计为257003.08元,均已超出了涉案保险公司交强险相应项目的赔偿限额,应由涉案三保险公司在21000.00元(10000.00元+10000.00元+1000.00元)限额内承担对原告医疗费的赔偿责任,在231000.00元(110000.00元+110000.00元+11000.00元)限额内承担对原告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的赔偿责任。涉案三保险公司合计应赔偿原告焦广伦医疗费6091.00元(98896.73元÷340957.04元×21000.00元),赔偿原告焦广伦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40739.00元(45325.33元÷257003.08元×231000.00元)。其中由被告人保任城支公司应赔偿原告焦广伦医疗费2900.50元(10000.00元÷21000.00元×6091.00元),赔偿原告焦广伦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19400.00元(110000.00元÷231000.00元×40739.00元),合计赔偿原告焦广伦22300.50元(2900.50元+19400.00元)。被告人保秦皇岛分公司应赔偿原告焦广伦医疗费2900.50元(10000.00元÷21000.00元×6091.00元),赔偿原告焦广伦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19400.00元(110000.00元÷231000.00元×40739.00元),合计赔偿22300.50元(2900.5元+19400.00元)。被告平安南开支公司应赔偿原告焦广伦医疗费291.00元(1000.00元÷21000元.00×6091.00元),赔偿原告焦广伦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1939.00元(11000.00元÷231000元×40739元),合计赔偿2230元(291元+1939元)。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