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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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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籍万,王大群等与贺强,重庆市黄桥园林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以上事实,有原、被告的当庭陈述、编号为渝公交认字(2015)第0006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编号为渝公交鉴(车检)璧山字(2015)第102号交通事故车辆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罗炳禄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的当庭陈述、编号为渝公交认字(2015)第0006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编号为渝公交鉴(车检)璧山字(2015)第102号交通事故车辆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罗炳禄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出院证、住院医药费专用收据、门诊医药费专用收据、医疗用血补偿金专用收据、罗炳禄身份证复印件与死亡注销户口证明、重庆市璧山区殡仪馆于2015年5月6日出具的罗炳禄的火化证明、编号为璧公(物)鉴(尸)字(2015)023号检验意见书复印件、廖秀碧的身份证与户口薄复印件、罗籍万的身份证与户口薄复印件、王大群的身份证与户口薄复印件、由重庆市璧山区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与重庆市璧山区某某派出所于2015年5月6日共同加盖公章出具的证明、一个子女优待证、重庆仁翔园林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查询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重庆仁翔园林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加盖印章出具并由重庆市南岸区某某街道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加盖公章的证明、重庆浩之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某某花园管理处于2015年4月21日加盖印章出具并由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某某派出所、重庆市渝北区某某街道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加盖公章的入住证明、重庆市璧山区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6月8日加盖公章出具的证明、万兴凤与被告罗籍万的结婚证、万兴凤的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登记号为(2015)商字第(084XXX)号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渝北法民初字第16396号民事调解书、原告廖秀碧、王大群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折、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单正本及投保单、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重庆地区)条款、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单正副本、号牌号码为渝CC0XXX号重型专项作业车的行驶证复印件、被告贺强的身份证及驾驶证复印件、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发票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明,并经庭审质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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