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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与湖北穗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恒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7)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7
摘要: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09510元,财产保全费200520元,由湖北穗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5015元,由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1300元,由湖北穗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09510元,财产保全费200520元,由湖北穗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5015元,由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1300元,由湖北穗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000元,吉林国投清算组负担41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王友祥

审 判 员  刘银春

代理审判员  仲伟珩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鹏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