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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株洲市汇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7
摘要:2005年5月10日,汇亚公司与六公司确认六公司收到工程款72074320.68元,其中,土建工程款66914392.68元,安装工程款4230109元,禹王防水工程款929819元。经一审法院组织核对,汇亚公司支付了土建工程款71737080.21元

2005年5月10日,汇亚公司与六公司确认六公司收到工程款72074320.68元,其中,土建工程款66914392.68元,安装工程款4230109元,禹王防水工程款929819元。经一审法院组织核对,汇亚公司支付了土建工程款71737080.21元、安装工程款800万元(其中包括材料费3769891元)、装饰设计款50000元,以上共计79780080.21元。另外,根据双方因付款异议而提交的收、付款票据,2004年6月28日至2004年12月11日期间,汇亚公司向六公司支付工程款1993334.95元。

另查明,2006年11月28日,汇亚公司签字认可湖南六建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建机电安装公司)编制的安装工程结算书,工程名称为汇亚广场安装工程,工程总造价为35711136.92元,李光顺作为审核人、汇亚公司作为审核单位在结算书中签字盖章。汇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士良于2006年11月29日在结算书中签字确认。结算书中载明,经双方协商及业主审定,结算金额35711136.92元作为最终结算金额。六建机电安装公司确认汇亚公司已向其支付安装工程款800万元,汇亚公司还另付了35万元安装工程主材款。2007年4月21日,六建机电安装公司将其对汇亚公司的剩余安装工程款的债权转让给六公司。

2004年6月16日,汇亚公司与湖南六建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建装饰设计公司)签订《装饰设计合同》,约定六建装饰设计公司进行案涉工程项目的装修设计,设计费为90万元。合同签订后,汇亚公司已支付5万元设计定金;2004年5月31日至2004年8月2日期间,汇亚公司签收了汇亚广场装饰设计的时间安排、设计与施工建议、设计要点、初步装饰设计方案、方案调整和初步施工图及效果图、施工图及补充、装饰设计图纸(电子文档效果图和施工图各一套)、效果图修改图文件。2004年7月26日,株洲市公安消防支队对汇亚公司所报汇亚广场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同意汇亚公司按图施工。2004年8月2日,六建装饰设计公司开具了315000元装修设计费发票给汇亚公司,但汇亚公司并未支付该笔款项。2005年6月3日,六建装饰设计公司向李士良发出催款单,要求支付已开发票的315000元设计费。2006年7月20日,六建装饰设计公司将其对汇亚公司的装饰设计款85万元的债权转让给六公司。

六建机电安装公司承包的安装工程、六建装饰设计公司设计的装饰工程均未竣工验收,装饰设计工程款未结算。

再查明,案涉工程自2002年9月中旬正式进场开工。2003年7月25日,汇亚公司尚未完成银塑拆迁工作;2003年10月10日,施工许可证尚未办妥,设计图纸尚未出齐;2003年12月23日,六公司项目部向汇亚公司董事会发函,称工程欠款4465万元,资金缺口大,无法正常施工,不能实现局部封顶目标,要求汇亚公司尽快解决奖金问题,汇亚公司资料员签字收到。2004年3月24日,六公司发出《关于请求对造成损失予以确认和补偿的函》及损失明细、《关于请求对停工或半停工状态造成的损失予以确认和补偿的函》及损失明细,陈述汇亚公司“二证一书”报批手续未办妥,且因汇亚公司的设计图纸和拆迁问题,导致工程进度上不去;同时列明因汇亚公司的原因于2002年9月至2003年10月21日期间给其造成停工和窝工损失7541620元、于2003年10月21日至2004年3月24日期间给其造成停工窝工损失为12449968元,汇亚公司资料员和监理方工程师确认收到。2004年4月12日,六公司及其项目部向汇亚公司董事会发函,陈述自2003年12月15日以来,由于资金迟迟未能落实,案涉工程一直处于半停工或停工状态,同时给施工方造成了巨大损失,若4月16日资金不能落实到位,将被迫全部停工。2005年4月1日,汇亚公司、六公司和监理方例会纪要中载明,工程目前处于半停工状态,完成的工程量极少,5月份开业的目标难以实现,汇亚公司应采取措施促进工程进展。2005年7月5日,汇亚公司、六公司和监理方例会纪要中明确案涉项目存在资金问题。

还查明,2004年5月30日,汇亚公司向六公司出具《承诺书》,如果六公司在5月31日之前重新自筹资金组织主体施工,并保证7月15日之前主体工程封顶,9月30日之前一至四层能经营使用的前提下,汇亚公司奖励六公司案涉工程项目负一层总价不超过6000万元的铺面。所奖励的铺面返租汇亚公司5年,汇亚公司按铺面金额的年8%作为租金支付六公司。第一年的租金分二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当年元月十日前一次性支付。

2004年8月4日,汇亚公司与六公司签订协议书,双方根据2004年5月30日汇亚公司给六公司的承诺书,就奖励六公司6000万元负一层铺面的有关具体事项达成协议。协议约定,汇亚公司奖给六公司的已售出铺面,汇亚公司在2004年8月15日前与业主签订购房认购协议;开具由六公司定价的购房收款凭据,签订铺面返租协议书,并于9月20日前办好商品房买卖合同手续;对于六公司以后出售铺面,汇亚公司应配合即时办理手续;双方一致同意奖励给六公司的铺面,按承诺书第一款附件所列金额8%作为租金,一次性由汇亚公司返租5年,并从2005年1月1日起计算租金。鉴于双方在计算租金的开始时间上存在分歧,六公司同意将6000万元的铺面减少80万元,弥补汇亚公司2005年1-2月所需支付的租金。返租给汇亚公司5年的租金,分6次付清,其中第一年的租金于当年3月15日前和9月15日前分二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于当年元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每年返租金按5920万元乘8%计算,共计4736000元整。返租租金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税费均由六公司自行承担,汇亚公司负责代扣。

2004年9月3日,汇亚公司向汇亚广场负一层购买业主出具承诺证明,承诺汇亚公司奖励给六公司的负一层第-101至-199,-1100至-1565,11196号铺面的购买业主,同样享有汇亚广场负一层其他购买业主同等待遇和权利。

2004年9月23日,汇亚公司召开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决议,确定汇亚公司2004年5月30日对六公司的承诺书合法有效,同意汇亚公司对六公司6000万元铺面奖励已生效。并仍然同意奖励六公司1000万元工期奖;同意对六公司职工于2003年集资购买铺位返还租金,每年以公司第一次公布实际销售价格的8%计价返租。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