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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理杰、陈强与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1
摘要:2009年12月30日,重庆交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项目经理彭刚为其代理人,以重庆交建名义参加S302线北川曲山至茂县段灾后重建工程(任家坪至禹里段)第三标段合同签订和处理有关事宜。委托期限为本项目中标之日至合

2009年12月30日,重庆交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项目经理彭刚为其代理人,以重庆交建名义参加S302线北川曲山至茂县段灾后重建工程(任家坪至禹里段)第三标段合同签订和处理有关事宜。委托期限为本项目中标之日至合同签订期内。

2011年5月3日,辰升公司向重庆交建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邓绪军为该公司员工,现委托邓绪军为该公司省道S302线灾后重建工程第三合同段工程项目经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庆交建调整部分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并得到建设单位批复。

2011年6月25日,辰升公司出具委托书,委托陈强发放重庆交建省道S302线灾后重建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工程人员工资。2012年1月6日,辰升公司出具委托书,委托邓绪军发放重庆交建省道S302线灾后重建工程施工第二合同段工程人员工资。(注:辰升公司、重庆交建认为应该是“第三合同段”,“第二合同段”系笔误)。辰升公司从2011年7月4日至2012年6月13日,先后向陈强的账户转入工资17010519.91元。2012年1月13日至2012年8月9日,辰升公司先后向邓绪军的账户转入工资27038716.85元。2012年1月13日至2012年9月6日,邓绪军先后向陈强、薛理杰班组支付民工工资等共计27885952.08元。

2010年2月9日薛理杰作为甲方与乙方王培军签订了洞渣运输外包合同,约定将工程全长2650米,土石方约23万方的洞渣运输发包给王培军。2010年8月29日,薛理杰以重庆交建302线第三标段的名义与德阳市旌阳区杰强混凝土外加剂厂签订了《混凝土外加剂供货合同》,约定由德阳市旌阳区杰强混凝土外加剂厂供应工程所需混凝土外加剂,合同有效期2010年8月29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货款两清作废。

S302任禹路3标段签约合同价153978391元,截止2013年6月13日,该工程已由重点办通过指挥部的账户累计支付工程款135060292元(含税)。待工程量审计后,累计支付到工程量审定额的95%,剩余5%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2012年6月22日,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四川S302线北川曲山至茂县界灾后重建工程(任家坪至禹里段)监理部向重庆交建第三项目部作出《关于省道S302线任家坪至禹里段灾后重建工程第三合同段马鞍山隧道无故停工的通报》,载明:你部施工的马鞍山隧道未经任何单位同意擅自停工,造成工期严重滞后,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我监理部要求你部接通报后立即组织施工,否则我监理部将按合同约定和2012年6月30日贯通目标进行处罚。

2012年6月25日,重点办向重庆交建发出《关于省道S302线任禹路第三合同段无故停工处理的函》。载明:贵公司承建的省道S302线任禹路第三合同段,在工程滞后的情况下,项目部管理不到位,经我办和监理单位多次协调,仍连续无故停工两次(2012年6月3日和2012年6月24日),目前仍未复工,严重违反合同和贵公司承诺贯通倒排工期计划目标。贵公司应高度重视,现我办将对贵公司无故停工作如下处理:一、第三合同段马鞍山隧道如不能在2012年6月30日贯通,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贯通目标进行处罚。二、如不能在贵公司承诺时间贯通,我办拟将对贵公司年度信誉等级进行降级处理。

2012年7月3日,指挥部向重庆交建发出《关于省道S302线任禹路第三合同段汛期安全整改及无故停工处理的函》,载明:你公司承建的省道S302线任禹路第三合同段,在进行今年汛期安全排查工作中,对工地汛期安全整改不彻底;在工程严重滞后的情况下,项目部管理不到位。经我部多次协调,仍连续无故停工两次(2012年6月3日和2012年6月24日)。严重违反合同和你公司承诺2012年6月30日贯通的目标。对此,你公司应引起高度重视,现我部对你公司汛期安全整改和无故停工作如下处理:一、第三合同段汛期安全整改。重点办于2012年6月1日发出了《关于省道302线槽山沟防汛安全的紧急通知》,但该段安全整改不彻底,应在2012年7月5日前完成以下几项,否则,我部将按合同对你公司进行处罚,并且因安全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一)必须在2012年7月5日前将住在槽山沟河坝板房的民工彻底搬迁到安全地带,即第二合同段原民工房住处,以保证民工在汛期不发生安全事故,并拆除住房宿舍。(二)槽山沟沟内弃渣清理必须在汛期前完成,确保水流顺畅。二、按照2012年7月3日交通局黄传钢副局长主持的该合同段专题会议精神要求,第三合同段马鞍山隧道必须在2012年7月10日前全面复工,否则将按照合同约定和我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对你公司年度信誉等级进行降级处理。

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7月11日,有重点办、北川羌族自治县交通局、重庆交建、辰升公司、薛理杰等单位和人员参加,薛理杰、陈强与辰升公司进行了五次协商。《薛理杰班组退场清算会会议记录》载明双方就包括误工和材料调差、结算金额分配比例等内容在内的分歧进行了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7月12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共同对薛理杰、陈强所作的工程量形成三张《工程量现场签证单》。辰升公司的张林,薛理杰和陈强班组的王建岚,重庆交建的王龙在施工单位签名栏签字。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代表分别在监理工程师签名栏和业主代表签字栏签字。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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