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众圣公司申请王某、周某出庭作证,用以证明上述证人与金发达公司商谈加盟的情况、金发达公司代理店的情况以及《q-sport特许经销证书》等证据材料系从金发达公司处取得、金发达公司在从事加盟活动时使用的是“qq”商标。 20.2010年3月11日,王某与金发达公司签订的经营“q-sport”品牌协议书; 21.加盖泉州金发达鞋塑发展有限公司q-sport营销中心财物专用章、列明银行账号的汇款资料; 22.金发达公司《q-sport特许经销证书》,其中包括“q-sport”品牌简介、腾讯公司2007年4月22日给金发达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第1796586号“qq”商标的商标注册证、第4764524号“qq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广东省版权局作登字19-2001-f-486号、19-2001-f-488号作品自愿登记证书、腾讯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金发达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给金发达公司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福建省纤维检验所受金发达公司委托于2009年11月23日出具的(2009)mxjxf-1763号检验报告、福建省鞋服质量检测中心受金发达公司委托于2009年11月26日出具no.2009(xsc)0356号检验报告等材料,除品牌简介外,上述材料均为彩色影印件; 23.印有金发达公司名称的《2010春夏服装产品手册》; 24.印有金发达公司名称、关于“q-sport”品牌的《2010区域经销合同书》、《2010营销政策与管理》; 25.未经公证的济南58同城网站上的“q-sport休闲运动山东地区招商”网页打印件; 26.未经公证的百度百科网页中“q-sport”词条打印件; 27.第1335999号“q.q.”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及其进行国际注册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2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给众圣公司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 29.2008年10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众圣公司“qq牌针织毛衫产品”为“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证书; 30.2005年10月,众圣公司qq牌精梳48/2公支混纺女衫(羊毛,羊绒)产品被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中国纺织信息中心评为全国毛针织服装优质产品的证书照片; 31.商标局2007年4月9日出具的受理商标评审费收据; 32.商标评审委员会第32213号裁定; 3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584号行政判决; 3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1214号行政裁定; 35.众圣公司提供了其自行制作的2006年至2010年期间的部分产品销售对账单,其中大部分对账单中的备注栏注明“qq牌”。 (四)金发达公司提交的证据 1.从中国商标网上查询的1998年至2011年期间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核准注册或初审公告的包含“qq”文字的商标信息打印件; 2.从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得到的众圣公司的公司章程; 3.从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得到的众圣公司2006年至2010年期间的利润表; 4.上海市虹口公证处出具的(2012)沪虹证经字第1204号公证书,内容为众圣公司网站的相关内容; 5.上海华夏邓白氏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众圣公司的调查报告; 6.金发达公司的有关“q-sport”品牌的《2012区域经销合同书》、《q-sport2012营销政策与管理》; 7.金发达公司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等信息资料; 8.q-sport门店装修标准效果图打印件; 9.金发达公司的销售票据照片; 10.“q-sport”服装实物。 (五)百荣世贸公司提交的证据 1.2004年8月1日,原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向百荣世贸公司颁发的委托代征税款证书; 2.2009年12月29日,原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与百荣世贸公司签订的崇文国税委(2009)18号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由百荣世贸公司代征百荣世贸商城内定期定额征收业户的增值税,百荣世贸公司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有关凭证。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原审法院认为,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众圣公司在“服装”商品上依法享有第1335999号“q.q.”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合法权利应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众圣公司主张腾讯公司、金发达公司以及百荣世贸公司实施了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此,众圣公司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虽然众圣公司提供了其在百荣世贸商城购买服装的发票和销售凭证,但上述证据不能证明相关服装系由腾讯公司或金发达公司生产或者销售的,且上述发票与销售凭证无法与具体的服装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不能据此确定上述服装由腾讯公司或金发达公司生产、销售。“q-sport销售凭单”上的“qq及图”商标和“q-sport”标志,与众圣公司第1335999号“q.q.”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众圣公司据此主张腾讯公司和金发达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缺乏事实依据。同理,众圣公司提交的在其他地点购买的服装的商品实物、销售凭证、照片等证据,亦不能证明腾讯公司和金发达公司实施了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虽然众圣公司提交的《q-sport特许经销证书》中(2009)mxjxf-1763号检验报告载明金发达公司生产的、样品名称为男摇粒风衣的服装使用了“qq”商标,但众圣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仅为影印件,且该证据未体现该服装上商标标志的具体使用方式,在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否认、众圣公司又无法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法予以确认。众圣公司虽然提供了王某、周某、石玉林等的证人证言,用以证明《q-sport特许经销证书》等证据材料系从金发达公司处取得、金发达公司在从事加盟活动时使用的是“qq”商标,但石玉林未出庭作证,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核实;王某、周某虽然出庭作证,但根据众圣公司提交的王某与金发达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q-sport特许经销证书》等证据可知,金发达公司与王某等签订的是有关q-sport品牌的品牌授权合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金发达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是“qq”商标。《2010春夏服装产品手册》上的“qq及箭头”图案,与众圣公司第1335999号“q.q.”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效果、设计风格等方面亦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且根据“qq及箭头”图案的使用方式,相关公众通常不会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该图案的使用亦未侵犯众圣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根据该证据无法认定金发达公司实施了侵犯众圣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综上,众圣公司关于腾讯公司、金发达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