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因被害人罗某丙所购奔驰汽车比刘维的汽车款式新,刘维指使葛某某等人砸毁罗某丙的汽车。葛某某安排湛某某实施。同月23日下午,湛某某、卿某某等人将罗某丙停放在广汉市麦市街43号宏发商住楼院内的奔驰S600型汽车砸坏,造成车辆损失94005元。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车辆行驶证,证人杨某戊、葛某某、湛某某、卿某某、魏某某等的证言,被害人罗某丙的陈述,价格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另案被告人刘维、旷小坪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八)妨害公务事实 1992年12月31日,广汉市人民法院根据湖南省郴州市有色金属精选厂的诉前保全申请,对被告人刘汉经营的广汉市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存放于广汉市种子公司仓库的60吨钨铁进行查封。1993年2月16日,刘汉组织人员用车辆封堵法院大门、撕毁封条,将查封的钨铁转移藏匿。因刘汉的行为涉嫌诈骗犯罪,同年9月4日18时许,湖南省和四川省的公安人员联合前往广汉市对刘汉执行刑事拘留。刘汉察觉后躲藏于广汉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工宿舍,通知刘维前来帮忙。刘维随即带领孙华君等人乘坐吴小兵(另案处理)驾驶的小货车赶至,指使吴小兵将车停放在公司门口阻挡警车。刘维持钢珠枪冲向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被当场制服。刘汉趁机逃脱。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购销合同、湖南省公安厅和四川省公安厅出具的执行公务介绍信、湖南省汝城县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登记表、拘留证、抓捕经过、验枪证明和取保候审决定书、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指控另案被告人刘维犯妨害公务罪、私藏枪支、弹药罪的起诉书、湖南省郴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刘维妨害公务、私藏枪支、弹药一案的批复等书证,证人邓某乙、董某乙、任某乙、张某己、谷某某、何某某、陈丙等的证言,扣押、收缴笔录,另案被告人刘维、刘坤、吴小兵和同案被告人孙华君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刘汉亦供认。足以认定。 (九)寻衅滋事事实 2008年4月17日,刘维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德阳销售分公司广汉交通加油站的油品质量有问题、造成其奔驰汽车油路堵塞为由,向加油站索赔。遭拒绝后,刘维安排曾建军等人用车辆堵塞加油站出入口,殴打加油站员工,致使该加油站连续两天无法正常营业。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上述加油站出具的情况说明,证人唐某丙、江某某、唐某丁、李某戊、郭某某、黄某丁、曾乙等的证言,现场照片,另案被告人刘维、曾建军、旷小坪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十)开设赌场事实 1993年,被告人刘汉在广汉市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楼开设圣罗兰游戏机厅从事赌博活动,后期交给刘坤、刘维经营。1997年至2008年,刘维又先后在广汉市参股、经营大西园游戏机厅、大都会游戏机厅等赌博场所,雇用人员在赌场进行管理和服务,采取押分下注的方式吸引他人参赌,获取非法利益数千万元。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证人曾某甲、庄某、张某戊、古某某、石某某、张丁、代某、邓某、陈丁、唐某丁、王丙等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另案被告人刘维、刘坤和同案被告人孙华君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十一)窝藏事实 2001年左右,被告人刘汉与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珠峰公司)合伙经营股票。其间,珠峰公司涉嫌走私犯罪,总经理助理陈戊(已另案判刑,刑满释放)被通缉。2002年11月至2005年,刘汉明知陈戊涉嫌犯罪,仍指使范荣彰、范荣雄兄弟(均另案处理)先后为陈戊在深圳市佳宁娜广场小区、深圳市银湖路8号颐园别墅区提供住所藏匿。刘汉承担陈戊藏匿期间的房租及生活费用,并曾与陈戊共同在上述别墅居住。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在逃人员信息表、证实陈戊因犯罪被判刑的刑事判决书,证人陈戊、郑某某、袁某某、何丁等的证言,现场照片,辨认笔录,另案犯罪嫌疑人范荣彰、范荣雄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刘汉亦供认。足以认定。 (十二)违法事实 1.2004年12月15日,被告人刘汉带领王雷、詹军等人殴打其前妻杨雪的同学林某乙,林某乙被旷晓燕派来的人持刀刺伤。 2.2008年5月至2010年,被告人刘汉多次组织商界朋友到成都市中国酒城(现更名为中国会所)、金林半岛会所赌博,并提供资金安排王雷、刘某甲在赌场内放高利贷,抽头渔利。 3.2012年8月24日,受被告人刘汉指使,旷晓燕安排他人在成都市锦江宾馆限制张某庚人身自由近2个小时。 4.2005年底,按照被告人刘汉指示,刘维帮黄某戊竞拍什邡市马井镇金桥村河段采砂权。刘维安排陈某丁报名参与拍卖,要求他人退出竞拍或不参加竞拍,使黄某戊一次举牌即获得该河段采砂权。 5.2007年1月,刘维受刘忠伟请托帮助罗某甲竞拍什邡市南泉镇鸭子河一河段采砂权。刘维报名参与拍卖,要求他人不参加竞拍,使罗某甲一次举牌即获得该河段采砂权。后刘维在罗某甲经营的砂场占股50%,获利400余万元。 6.2000年10月,刘维得知刘坤在广汉市帕提亚大酒店内开设的游戏机厅滋事,前往相助,持枪追逐他人。 7.2003年,刘维等人因琐事在广汉市丽都花园小区居民楼逐户敲门谩骂,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劝离。 8.1997年,田伟指使小岛公司保安殴打因索揽工程与公司产生矛盾的村民姚某乙。 9.1998年,小岛公司保安因琐事持刀将村民樊某某、文某某夫妇的货车轮胎刺破。 10.1998年,缪军按照孙晓东的安排,邀约曾建军等人持木棍驱赶、殴打采砂村民,砸坏采砂车辆。 11.1999年,田伟因琐事带领小岛公司保安追打村民李某己等人。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提供的资金往来凭证、什邡市水利局和德阳市长城拍卖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书证,证人林某乙、刘某丙、温某某、朱某某、陈己、黄某戊、李乙、罗某甲、刘某甲、周丙、陈某戊、罗某乙、刘某丁、罗某丁、刘某戊、万某某、郑某、姚某甲、樊某某、文某某、刘某己、杨某己、杨某庚、罗某戊、李某己等的证言,另案犯罪嫌疑人孙晓东、杨雪、刘明和另案被告人刘维、曾建军、旷小坪、王雷、桓立柱、旷晓燕、陈力铭、曾建、闵杰、刘忠伟、刘坤、项流述、田伟以及同案被告人缪军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