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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证人张某甲、袁某某、张丙、罗某乙、龚某某、伍某等的证言,被害人史某某的陈述,另案犯罪嫌疑人孙晓东和另案被告人刘维、王雷、詹军以及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证人张某甲、袁某某、张丙、罗某乙、龚某某、伍某等的证言,被害人史某某的陈述,另案犯罪嫌疑人孙晓东和另案被告人刘维、王雷、詹军以及同案被告人仇德峰、缪军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刘汉、唐先兵亦供认。足以认定。

(二)故意伤害事实

2002年5月29日晚,被告人刘汉的保镖仇德峰、桓立柱和被告人唐先兵在成都市卡卡都俱乐部娱乐时,与被害人黄丙发生冲突。仇德峰起意报复,返回刘汉住处,在二楼保镖值班室取出藏刀、手枪,再次与唐先兵前往卡卡都俱乐部。刘汉的管家詹军得知后,安排保镖王雷、桓立柱、王宏伟(另案处理)带刀前往帮忙。同月30日2时许,黄丙等人从卡卡都俱乐部出来,唐先兵上前朝黄丙头部砍击1刀,王雷朝黄丙背部砍击1刀。黄丙遇袭后逃跑,王雷、王宏伟继续追打。俱乐部保安上前制止,仇德峰朝天鸣枪进行威胁。从卡卡都俱乐部出来的被害人尚某某(男,殁年29岁)等人见状跑开。唐先兵、桓立柱、仇德峰误认为尚某某是黄丙同伴,持刀、枪追撵。唐先兵朝尚某某的背部砍击1刀,桓立柱朝尚某某的大腿捅刺2刀。后唐先兵、仇德峰、桓立柱、王雷乘车逃离现场,王宏伟被俱乐部保安当场抓获。当日早晨,公安人员在刘汉家将桓立柱、仇德峰抓获。尚某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因右大腿刺创造成股动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黄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事后,刘小平、刘维得知王雷参与作案,为王雷提供隐藏处所和生活费用。被告人刘汉安排王某丁(已死亡)疏通关系,桓立柱、王宏伟在被关押30多天后获释,仇德峰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仇德峰被羁押期间,刘汉、孙晓东等曾到看守所看望;服刑期间,孙晓东托人予以关照。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提取的弹壳等物证的照片,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刑事判决书等书证,目击证人周某丁、万某、王乙、龙某乙、陈某丙和证人邓某甲、罗某乙、董某甲等的证言,尸体鉴定意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文证审查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另案犯罪嫌疑人孙晓东、王宏伟、杨雪和另案被告人刘维、桓立柱、詹军、王雷以及同案被告人仇德峰、肖永红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唐先兵亦供认。足以认定。

(三)非法拘禁事实

2003年,刘维为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有限公司平息事端,殴打了曾到金桥大酒店闹事的社会人员,安排陈力铭为酒店“看场子”。陈力铭指使钟昌华具体负责。其间,钟昌华受酒店委托负责管理娱乐部服务员,从中提成服务费。钟昌华将此事向陈力铭作了汇报。2004年2月6日晚,钟昌华等人将涉嫌偷窃顾客财物的服务员朱某(被害人,女,殁年22岁)带到金桥大酒店711房间看守。次日8时许,朱某翻窗逃离时坠楼身亡。事后,钟昌华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陈力铭请刘维出面疏通关系。同年6月,钟昌华等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刑罚。在钟昌华服刑期间和获释时,陈力铭多次前往探视,给予资助。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证实另案被告人钟昌华因参与该起犯罪被判刑的刑事判决书,证人彭某、何丙、代某某、刘某乙、张某丁、邹某某等的证言,另案被告人钟昌华、陈力铭、刘忠伟等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四)非法买卖枪支事实

2000年,陈力铭购得六四式手枪1支,交给刘维。2009年八九月,田伟(另案处理)购得钢珠枪1支及钢珠弹若干。上述枪支均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六四式手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钢珠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具有杀伤力。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被公安机关扣押的枪支等物证,证人周乙、唐某乙、谢某甲等的证言,枪支鉴定意见,查封、扣押清单和搜查、提取、辨认笔录,另案被告人刘维、陈力铭、张烘凡、田伟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五)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事实

1.1998年至2005年,刘维先后获得美制手枪、小口径运动步枪、五六式冲锋枪、六四式手枪、仿六四式手枪各1支。

2.1998年,肖永红获得勃朗宁手枪、五四式手枪各1支及各类子弹616发。

3.2007年至2012年,旷晓燕先后获得六四式手枪、钢珠枪、意大利产制式手枪、带消音器手枪、捷克产制式手枪各1支及钢珠弹640发。

4.2009年2月14日,公安机关在重庆市江北区兴隆路巴黎公社公寓19-16号房间抓获张东华时,查获其持有的手枪1支、子弹6发。

5.2008年12月,袁绍林获得滑膛枪2支、手枪1支。

6.2000年至2008年,曾建军先后获得五六式冲锋枪2支、自制仿六四式手枪1支及手榴弹5枚(已试爆2枚)。

7.2012年,田伟获得钢珠枪1支及钢珠弹1523发。

8.2011年底,陈力铭收下句艳东(另案处理)欲送给被告人刘汉的2支手枪,并分得其中1支。

上述枪支、弹药均已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查获的枪支均具有杀伤力,子弹均为制式枪弹,手榴弹均为杀爆手榴弹。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公安机关扣押的枪支、弹药等物证,证实杨某丁因持有另案被告人刘维交予的枪支被判刑的刑事判决书,证人林某甲、付某某、程某、黄某丙、马某甲、罗某乙、杨某丁、黄丁、苏某某、胡某某、李某丙、李某丁、罗乙等的证言,枪支、弹药鉴定意见、物证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提取、辨认笔录和提取物品登记表、扣押清单,另案犯罪嫌疑人句艳东、李志英和另案被告人刘维、袁绍林、张东华、旷晓燕、刘光辉、曾建军、陈力铭、田伟、李顺利、曾红艳、黄新汉、李万某以及同案被告人肖永红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六)敲诈勒索事实

1996年4月至11月,刘维强行向开办广汉市大西园游戏机厅的被害人陈某乙等人收取“保护费”10万元。陈某乙等人在广汉市另开办大都会游戏机厅。1997年4月至1999年下半年,刘维、曾建军等人到大都会游戏机厅强行收取“保护费”、强占股份,累计勒索陈某乙等人数百万元。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证人曾某甲、张某戊、古某某、庄某、罗某乙等的证言,被害人陈某乙、熊某甲、熊某乙、任某甲等的陈述,另案被告人刘维、曾建军、陈力铭、李君国、曾建、刘忠伟和同案被告人李波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七)故意毁坏财物事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