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三条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 第二百零四条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二百零五条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由该企业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第二百零六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 【章名】 第三编 执行程序 【章名】 第二十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第二百零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 第二百零九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 第二百一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 第二百一十一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