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法律法规库(7)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3
摘要:第一百四十八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 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 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 和理由。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
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
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
和理由。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
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
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
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
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
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
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
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
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
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
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
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
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
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
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
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
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
,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
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
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
作出终审裁定。

  【章名】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章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
主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
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
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
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
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
以另行起诉。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
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
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章名】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
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
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
知有关公民。

  【章名】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
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
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责任编辑:国平

上一篇:万国司法考试网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