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 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 【章名】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第四十三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 【章名】 第四章 回 避 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 第四十七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 【章名】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章名】 第一节 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 第五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二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