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朱永鑫 记者孙言梅)8岁女童被不负责任的父母交给同乡实施盗窃,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根据蚌埠市救助管理站的申请,蚌山区法院依法撤销该女童父母的监护权。 2016年6月20日,犯罪嫌疑人何某带8岁女童妞妞(化名)在蚌埠市禹会区菜场等地盗窃。 6月23日,蚌埠警方在河南郑州将何某和妞妞抓获。经DNA鉴定,妞妞与何某无血缘关系。妞妞随即被移交至蚌埠市救助管理站。据蚌埠救助站走访了解,妞妞老家在湖南道县,其父母何某某、李某某常年在外,长期将妞妞交给朋友何某参与盗窃活动。 8月,蚌埠市救助站依法向蚌山区法院提请异地撤销何某某、李某某对妞妞的监护权。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李某某作为妞妞的监护人,长期对其不管不问;妞妞已到上学年龄,未让其上学,且让何某带妞妞盗窃而予以默认或放任。以上行为可以认定何某某、李某某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且情节恶劣,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法院依法撤销何某某、李某某二人对妞妞的监护资格,并指定妞妞的爷爷奶奶为其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