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河狸家平台上预约了美容服务,接受美容服务后,李女士眼部受伤,入院接受医疗。为此李女士将河狸家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索赔近2万元。河狸家表示其仅仅是网络服务交易平台,为服务者和顾客提供信息,并非美容服务提供者。为此河狸家申请追加美容服务提供者田女士为被告。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河狸家和田女士都认为,李女士在接受美容服务7天后才向河狸家告知自己眼部受伤,不符合常理,对李女士眼部受伤原因表示质疑。 消费者 网购美妆服务后 眼部受伤 随着网购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网络上购买美容服务成为很多爱美女士的新宠。河狸家就是为市民提供美妆服务的网络平台之一。 近日,河狸家遇上了官司。这场官司的原告李女士向法院起诉称,2016年10月22日14时许,她在自己家中接受北京河狸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深秋补水+眼部疏通”有偿美容服务。美容期间,少许美容液流入她的双眼,美容师虽使用棉签进行擦拭,但仍有双眼视线模糊等不适症状。李女士因双眼剧烈疼痛于次日凌晨赶往北京积水潭医院回龙观院区眼科就诊治疗,经诊断为角膜、眼及附属器化学性烧伤。经过一周的治疗,李女士双眼视力暂时性下降,现已基本康复。 李女士称,事情发生后,其与河狸家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河狸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近2万元。 河狸家 平台并不直接提供服务 收到诉状后,河狸家以上述涉案服务系由美容师田女士提供,田女士与其系合作关系,并非其员工为由,申请追加田女士为本案被告。 昨天此案在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河狸家公司辩称,其是一家网络信息技术公司,并不直接为顾客提供美容服务,而仅仅是一个网络服务交易平台,该平台为在平台上注册的美甲师、美容师等服务者以及在平台上注册的顾客提供服务信息,促成双方达成交易。平台收到顾客在线支付的费用之后,扣除一部分佣金后,将其余费用支付给服务者。美容服务系由服务者为顾客提供。因此河狸家并未对李女士造成任何伤害,不应该为李女士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河狸家表示,李女士接受美容服务7天后,才向河狸家投诉并索赔,一般情况下,美容服务出现问题应该在事发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反映问题,李女士反映问题的时间过晚,有悖常理,眼部伤害究竟是否系美容服务所致,存在疑问。河狸家表示,事情发生后,河狸家曾同时请李女士及服务者田女士当面核对事实,但双方对事实分歧很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服务提供者 未使用涉事美容液 另一被告、美容服务提供者田女士在法庭上表示,李女士自称在美容服务过程中因美容液滴入眼中造成角膜炎,而事实上,她在向李女士提供服务时并没有使用李女士所述的美容液。服务结束后,她还曾询问李女士眼部是否有不适症状,李女士当时亲口确认没有不适。 对于两被告的质疑,李女士解释说,接受美容服务当天夜里,她就前往医院接受治疗,眼睛治疗期间,无法正常使用手机,因此没有及时和河狸家取得联系。治疗7天后,眼睛才可以正常睁开,这才向河狸家反馈。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文/本报记者 杨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