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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力遏“实验室毒品”蔓延趋势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周亚强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4
摘要:当前,新精神活性物质迅速蔓延,已经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 据了解,新精神活性物质大多尚未列入国际管制目录,具有制造上的主观故意性、法律上的非管制性、种类上的多样性和快速更新性、滥用人群的广泛性以及社会危害的严重性等
  当前,新精神活性物质迅速蔓延,已经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

  据了解,新精神活性物质大多尚未列入国际管制目录,具有制造上的主观故意性、法律上的非管制性、种类上的多样性和快速更新性、滥用人群的广泛性以及社会危害的严重性等特点。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了解到,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力度,通过严格立法列管和有力执法打击,有效遏制了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蔓延趋势。

  滥用案例逐渐增多

  据了解,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最新通报称,全球范围内制造、贩卖、走私、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越来越突出,目前已报告发现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有101个国家和地区,共有700余种,远超国际管制的251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数量。

  最近备受关注的芬太尼类物质就是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一种。卡芬太尼是芬太尼类物质的典型代表,具有类似其他阿片类药物的镇痛作用,其药效约为吗啡的1万倍,成人的致死量约为两毫克,强于其他芬太尼类衍生物。

  据报道,芬太尼类物质自本世纪初起在欧美国家出现较大规模滥用。由于此类物质药效较强,摄入极少量即可对人体造成伤害乃至危及生命,近年来,欧美国家已出现上百起滥用芬太尼类物质致死案例。

  当前,以芬太尼类物质为代表的合成阿片药物增长迅猛。2016年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仍以卡西酮类和合成大麻类物质为主,二者分别达890份和503份,分别占全部样品比例的58.2%和32.9%。其余样品中,芬太尼类物质有66份。

  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巡视员邓明介绍说,2012年至2015年间,总计仅发现芬太尼类物质6份,说明合成阿片类物质的生产和走私呈上升趋势,该类物质麻醉作用极强,同时不依赖于罂粟种植,合成工艺简单、价格低廉,在欧美发达国家滥用日趋严重,已有替代海洛因等传统阿片类毒品的趋势。

  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交易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走私渠道也更加隐蔽。邓明告诉记者,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联系交易,联系交易方式更加多样,利用货运和寄递渠道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走私渠道更加隐蔽。

  虽然相关部门清理了部分交易平台上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供求信息,但我国一些不法分子开始通过服务器设在境外的网站发布供货信息,使得调查取证难度加大。这种情况下,国内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案例也开始增多。

  据悉,2016年,我国共发现22份可直接吸食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制品,主要由云南、湖北、辽宁等地公安机关在娱乐场所缴获。从外观看,这些制品以香料、花瓣、烟草及电子烟油等形态出现,与海洛因、冰毒等常见毒品相比伪装性更强。从成分看,它们含有多种合成大麻素成分,具有较强的致幻能力。

  立法列管强化管制

  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是国际禁毒领域公认的难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高度重视新精神活性物质相关工作,积极推动管制立法、建立完善的管制机制。

  2001年,我国将氯胺酮列入管制;2010年以来,又将国际社会反映突出的13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相继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一次性列管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邓明告诉记者,这个管理办法是我国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工作中的一份重要文件,为打击制造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值得注意的是,因药性强、危害大,在新精神活性物质中,芬太尼类物质备受国际社会关注。

  邓明说,近期,我国完成了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4种芬太尼类物质列管的法律程序。
责任编辑:周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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