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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BOYS王源回沙坪坝啦,大家好热情~(3)

来源:沙坪坝政法微信公号 作者:黄琴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3
摘要:这些雷区不能踩 对纯粹私人信息的侵犯——NO! 例如身体的隐私是私人生活中最私秘、最敏感的领域,属于私人信息,擅自暴露他人的身体隐私,披露他人的裸体照片,则会损害他人的名誉、贬低他人的人格。 侵犯私人空间

  这些雷区不能踩

  对纯粹私人信息的侵犯——NO!

  例如身体的隐私是私人生活中最私秘、最敏感的领域,属于私人信息,擅自暴露他人的身体隐私,披露他人的裸体照片,则会损害他人的名誉、贬低他人的人格。

  侵犯私人空间——NO!

  凡是私人支配的空间场所,无论是有形的,还是虚拟的,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空间隐私除个人合法占有的房屋之外,还包括私人合法支配的空间,如更衣室、电话厅等,公众人物对这些私人空间也享有隐私权,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不得擅自闯入其私人所有的、合法占有的房屋以及其他空间,也不得非法采用红外线扫描、高倍望远镜探测、长焦距拍照等手段窥视个人空间。

  恶意侵害私人生活私事,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NO!

  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公众利益的界限,属于基于个人目的的恶意加害行为,故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公众人物在以下方面的隐私应该受到保护:

  (1)某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骚扰;

  (2)私生活不受监视;

  (3)通信秘密;

  (4)夫妻两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或调查;

  (5)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及其行使职务行为完全无关的私人事务。

  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

  任何其他人都负有不可侵害的义务

  在实际生活中,不法侵害隐私权的现象综合起来可以概括为三大类。即:

  非法收集、传播、利用个人信息、资讯;

  干涉、追查、跟踪、拍照、摄影等非法搅扰私人活动;

  偷看、宣扬个人日记、身体缺陷、通信,非法搜查他人住宅、行李、书包、身体,擅自闯入公民住宅、卧室,安装窃听、监视装置等侵害私人领域。

  公众人物首先是公民,享有应有的隐私权。即便有所谓的“公众人物无绝对隐私权”概念,但是,反思众多案例,我们是不是该把更多的空间和基本的尊重还给公众人物?采用恰当的、合法的方式来表达对公众人物的关注。

责任编辑:黄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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