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审案:不走过场,以审判为中心让证据裁判(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周亚强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3
摘要:3个多小时的庭审,仅辩论环节就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上诉人及辩护人、公诉人等围绕以上焦点展开了3场辩论。“通过辩论来展示事实,辩护人代表上诉人提出辩护,维护上诉人权益,而公诉人根据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一一
3个多小时的庭审,仅辩论环节就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上诉人及辩护人、公诉人等围绕以上焦点展开了3场辩论。“通过辩论来展示事实,辩护人代表上诉人提出辩护,维护上诉人权益,而公诉人根据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一一反驳。”
黄克告诉记者:“以审判为中心,是强调以开庭审判为主,克服过去只以看材料、分析为主的审判方式,只有面对面的辩驳,当事人才会心服口服,否则光看材料就给结论、下判决,人家是不服你的。”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黄克指出,以审判为中心,是强调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这与庭长院长、大法官开庭的意义相辅相成。
许前飞所审理的“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前后庭审持续了两天多,“所有的证据,一组一组全都经过庭上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的环节,最终才作认定。整个庭审和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就是一个找证据、举证、质证,围绕证据进行辩论,最后由法官根据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的过程。”许前飞说。
“庭审不是走过场。”经历了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庭审后,孙宝东感触颇深。“以前一审二审开庭时,我说话经常被打断,或者说完自己的事实和道理以后,对方连回答都不回答,我提的问题就被直接忽略,跳过去说下一项了。”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表示,以审判为中心的前提必须是公检法3个机关按照各自职责,相对独立地行使职权。“以前3家存在协商办案的情况,忽略了每个阶段各自应当独立履行的职责,忽略了法院在审判阶段的最后把关。其实,最核心的是法院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以审判为中心是对每个司法案件的要求
提及2017年的工作安排,最高法报告提出,将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一证据标准,提高证人出庭率和律师辩护率,更好地发挥庭审作用。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除证据标准外,证人出庭率、律师辩护率这两个庭审实质化的指标,首次出现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
对此,许前飞解释:“过去我们长期存在不太重视证人出庭率的现象,导致很多都只是审查书证物证,其实证人、特别是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还有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办案警察,也是现场证人,是整个侦查程序中的重要证人,他们出庭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非常强调证人出庭。因为诉讼有一个直接言词原则,也就是在庭上可以通过不断地追问、询问,发现证人证言中的一些破绽,从而使证据更具证明力。”许前飞认为,将这点写进最高法报告,是法治推进的进步,“更能够避免发生类似聂树斌这样的冤假错案”。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曾表示,我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刑辩律师的作用和影响尚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近年来的调研表明,全国刑事案件律师参与的比例不足30%。
许前飞则认为:“更多律师介入到诉讼程序中,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程序的正常走向,必然有积极意义。”
提及大法官审案,黄克并不认为自己是在作“示范”,只是在“正常履行职责”。李大进则认为:“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不是一句空话,要落实到每一个庭审中,真正做到让老百姓从每一个案件中体会到公平与正义。”
记者 何林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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