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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推高校招生30条禁令:不得违规“点招”

来源:新华网 作者:闵玥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25
摘要:在今年教育部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中,教育部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的“30个不得”禁令颇为引人关注。 这些禁令包括,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

  在今年教育部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中,教育部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的“30个不得”禁令颇为引人关注。

  这些禁令包括,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等等。

  为了防止高校招生过程中的出现恶意抢夺生源的现象,教育部要求,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教育部还指出,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招录信息安全如何保障?

  ——严防考生个人信息泄露

  近年来,一些考试泄露考生个人信息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考生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电信诈骗的事件备受社会关注。

  对于考生个人信息的保护,教育部要求,严防信息数据泄露。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此外,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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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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