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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黄海英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1
摘要:(三)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

  (三)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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