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特别之处在于,售假分子利用网络发出虚假广告,并通过快递物流等手段发货,货款也由快递公司代收,犯罪手段比较隐蔽。”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 据了解,罗敏等人用于支付网络公司的广告费就达200余万,而通过北京、武汉的3家快递代收货款竟然高达530万之多。 “目前,售假分子利用互联网、快递等方式制售假药现象特别突出,互联网交易法规的不健全,物流公司未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等,都是造成此类犯罪高发、猖獗的重要原因,建议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药品广告审核、发布及运输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群众在购买药品时也应尽量从正规药店等渠道购药,切实提升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检察长韩少芹总结到。(丁国锋 马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