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物质损害赔偿,比如男方利用或转移大额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来帮助或赠与第三者进而给女方带来的物质财产损失;第二部分是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女方想要获得更高的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尽可能多的收集证据用来证明男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害手段、行为方式等情节。 另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支持受害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具体是什么程度呢?法条上用来表述的两个词语是“持续、稳定”,但多久算持续稳定并未言明,这就需要各地法院在日常实践中进行具体判断。 比如广东高院曾出台《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了婚外同居时间的认定标准,“若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应达到《婚姻法》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司法实践中对这点的认定把握得较为严格。 只有达到法律意义上的这个程度,受害方提出的损害赔偿才有可能获得支持,如果只是偶然的婚外异性保持暧昧关系如一起到酒店开房但无实质性证据证明其与婚外异性同居,那么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一般难以得到支持。 三、司法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在无讼案例库中输入“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浙江省”“判决”三个关键词,可以得到近期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纠纷的27个相关裁判文书。其中有14个是基于原告诉称的与他人同居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所作出的判决,有7个是基于原告诉称的家庭暴力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所作出的判决,有6个是基于原告诉称的抚养非亲生子女导致离婚损害赔偿。而在因婚内出轨所产生的损害赔偿中,数额大概集中在5000元至50000元之间不等。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原因 种类当事人信息审理法院案号判决结果 1王某与江某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6)浙1002民初236号出轨索赔300万,法院判决酌定4万 2吕某与卞某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金民终字第1617号出轨索赔精神15000物质33300,法院判决证据不足被驳回 3李某与徐某甲缙云县人民法院(2014)丽缙民初字第528号出轨索赔3万,有协议,法院判决获赔3万 4孟某与潘某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绍民终字第702号重婚索赔8万,法院判决超过一年时效被驳回 5庞某与汪某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7)浙0110民初4878号出轨索赔10万,法院判决未证明损害程度获赔25000 6田某某与周某某长兴县人民法院(2016)浙0522民初3455号出轨索赔10万,法院判决获赔25000 7吴某与余某1富阳市人民法院(2017)浙0111民初2698号出轨索赔10万,法院判决同居获赔1万 8张某与黄某温岭市人民法院(2015)台温民初字第1961号出轨索赔10万,法院判决超过时效被驳回 9郑某甲与葛某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11)杭余瓶民初字第235号出轨索赔5万,法院判决获赔5000元 10周某甲与王某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嘉民终字第74号出轨索赔60万,法院判决证据不足被驳回 11周某与高某甲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1)杭滨民初字第914号出轨索赔10万,法院判决证据不足被驳回 12陈某与陆某甲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3)杭滨民初字第1290号出轨索赔50000,法院判决赔偿25000 13刘某甲与陈某温岭市人民法院(2015)台温民初字第1523号出轨索赔50000,法院判决赔偿1万 14李某与宋某甲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甬民一二终字第906号出轨已离婚索赔5万,法院判决证据不足被驳回 从这14个判决案例中,可以分析出目前因男方出轨引发的离婚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有以下几个特点: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判决结果 第一,有四个案例因证据不足被判决驳回。在证据方面,如前所述,在民事诉讼规定的七类证据中,女方因尽可能多的收集客观、无法否认的证据,仅有偶然地几次开房记录无法达到认定“同居”的时间标准;仅有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记录或微信、QQ聊天记录,也无法达到认定“同居”的程度标准;仅有数量不多的几次同进同出第三者住所,也无法达到认定“同居”的数量标准;从司法实践看,被支持获赔的离婚损害赔偿可以是男方与第三者之间同居并生育私生子,也可以是男方出轨后所作出的承诺或达成的协议,也可以是男方被追究重婚的刑事责任。 第二,有两个案例因超过一年的时效被判决驳回。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