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猥亵女童案 | 每一朵花都值得去呵护!
来源:检察官蜀黍 作者:检察官蜀黍 发布时间:2017-08-16
摘要:8月12日,作家陈岚在微博曝光南京南站候车室某年轻男子把一个十二三岁左右的小女孩坐在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衣服里,当众揉摸其胸部。而小女孩神情木然,其旁边的同行者也没有制止。事件曝光后,南京铁路警方高度重视,于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
8月12日,作家陈岚在微博曝光南京南站候车室某年轻男子把一个十二三岁左右的小女孩坐在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衣服里,当众揉摸其胸部。而小女孩神情木然,其旁边的同行者也没有制止。事件曝光后,南京铁路警方高度重视,于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经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这则新闻让人看了既愤怒又欣慰,愤怒的是这对夫妇枉为父母,从现场图片可以看出,当时这一家三口全部坐着位置,而最小的养女却在旁边站着,这样一个细节,透露出这一家人极其自私,更无耻的是竟然默认亲儿子对养女做出如此禽兽之事。欣慰的是经曝光后,南京铁路警方及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对段某某的父母也正在调查,作为收养人,如果经调查切实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没有履行好抚养义务,则可以根据《收养法》第26条有关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涉嫌犯罪,根据《收养法》第31条,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信不久会有更详细的调查处理结果。伤害每天都在发生事实上,这并不是一个孤单的案例,女孩(包括男孩)被猥亵、性侵每天都在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数据显示,2013—2016年的4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的性侵儿童案件量达到10782起,换算下来,平均每天审理结的案件就超过7件。也就是说,至少每天有超过7名儿童被侵害。请注意,这是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而没有曝光的,沉默的,私下和解的没有统计在其中,实际中女孩男孩受到侵害的比例,只会更高。打击力度远远不够如何保护孩子不被侵犯?一方面需要家长做好预防教育,教导孩子掌握一定的防侵犯知识,但是只有千日做贼,那有千日防贼的,天长日久,总有疏懈的时候。因此,法律的惩戒更是关键。刑法中虽然有对性侵幼女、儿童犯罪的惩戒,但是犯罪嫌疑人受到的惩罚与他的危害程度相比是不相适应的,如以猥亵儿童罪来说,犯此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这样的处罚结果,在司法实践中,其实没有体现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因为猥亵儿童案件,办理难,调查取证难,加上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家长在得知孩子被侵犯后,不少选择了沉默,没有及时报警,加上幼童受到伤害后,没有及时告知家长,导致不少猥亵、性侵案件,因为时间长久或关键证据缺失,导致犯罪嫌疑人没有及时得到打击,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而对被侵害的孩子而言,性侵害是对他们最严重的伤害,阴影伴随一生。可以这么说:这帮畜生自他们侵犯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毁了一个孩子。然而这些罪犯仅仅只需要坐几年监狱就可以重新出来,而极大可能在社会上继续伤害、侵犯儿童。这是任何一个家长都无法忍受的事情。对 策如何更有效打击侵害孩童犯罪?其实国外已经作出了良好的示范。以美国为例,他们不存在所谓猥亵,而是按照强奸罪来处罚,对儿童进行性侵犯或者是强奸,法律上量刑特别严重,一经查实面临终身监禁最严重的处罚。以近一点的韩国来说,已经开始实施对儿童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的法律,也是亚洲第一个引入化学阉割的国家。2014年韩国就发生了一件性侵儿童案件,罪犯就被施以化学阉割。从中不难看出,对猥亵、性侵、强奸儿童犯罪从重处罚是标准。保护孩子是一个系统工程,单纯的靠法律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学校的性教育、家长防性侵安全教育、社会的良好风尚等等,每一个环节,其实都有责任来共同保护孩子。然而尽管现在,大家已越来越重视这个问题,有了很大改善,但空白依然巨大。至少在打击、惩戒层面,法律要发挥更大的作用。让胆敢犯此罪者,后悔终生;在道德上,要让他们身败名裂。让猥亵、性侵儿童成为红线,高压线,一碰就必受惩戒。而要做到这一切,我们还需要一部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性侵领域的法律。要知道南京车站的这个案件,能进入到我们目光中,是因为恰好有人拍照,有作家在微博上呼吁转发,而现实中,还有不少我们不了解,不知道的儿童生活在恐惧和阴影中。他们不少人的命运,还等待拯救!别让他们等久了,每一朵“花”都值得去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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