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雷州一村民借地耕种三十年拒还,确权成难题

来源:郑科授法制博客 作者:郑科授法制博客 发布时间:2017-08-14
摘要:雷州市英利镇田头村委会第十五村民小组原村民周玉日前向记者爆料称,其世居田头村,从其族谱到家谱及原户籍资料均显示其一家为田头村人。在其将自有的6.3亩责任田和1亩自留地租借给村民吴友兴耕种三十年后,吴有借无还,拒绝归还所借土地,这给目前农村正在进
雷州市英利镇田头村委会第十五村民小组原村民周玉日前向记者爆料称,其世居田头村,从其族谱到家谱及原户籍资料均显示其一家为田头村人。在其将自有的6.3亩责任田和1亩自留地租借给村民吴友兴耕种三十年后,吴有借无还,拒绝归还所借土地,这给目前农村正在进行的土地确权工作出来了一道难题。借地耕种三十载,偷办经营权证书据周玉介绍,他在1980年代初,其一家六口在田头村第十五生产队分得责任田6.3亩和自留地1亩,并依法向国家缴交公粮、购粮等农业税。1987年,因周玉在外经商,就把其土地借给其亲戚吴友兴耕种,口头约定代管看守其土地,租金随意给,如周玉要拿回去耕种,吴友兴就要全部归还。2005年,吴友兴趁着周玉不在家之际,向村干部申请办理《承包经营权证书》,把周玉的责任田、坡地和自留地全部写在其名下,“合法”地侵占了周玉的土地。而目前农村正在进行的土地确权,因为吴友兴的阻扰,这给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究竟该确权给谁,出了一道难题。村委确认吴友兴有借无还属实,拒还无理由于吴友兴租借周玉土地的有借无还行为,双方为此由亲戚而反目成仇,互不让步,镇政府及村委会为此多次进行调解未果,纠纷未了。田头村委会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称,在1980年进行分田到户期间,原田头村村民周玉分得责任田大约6.3亩。因当时周玉子女尚在读书,缺少劳动力,把责任田发包给本村村民吴尼二、苏定、吴妃尼经营至1996年,在1997年发包给本村村民吴友兴经营至今。在1999年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时,错将周玉分得的土地登记在吴友兴的名下,发证给吴友兴。现吴友兴以发证给他属于他经营为由,拒不同意交还给周玉。田头村委会为此多次进行处理未果。田头村民委员会在2012年8月10日为此出具了一份“证明”,确认了吴友兴向周玉租借土地有借无还的事实。户口迁出原籍的农户,责任田应确权给谁?此间法律人士认为,对于周玉一家已经将其户口全部迁移出田头村后,是否继续享受土地经营权一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的相关规定,周玉一家虽然将家庭人口全部迁入东海岛东山镇东山村,应该按照承包法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若周玉自愿申请交回承包地的,可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对于吴友兴租借周玉土地有借无还导致纠纷一事,田头村委会和英利镇政府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尊重历史,依法将纠纷地确权给周玉,并依法撤销吴友兴骗取办理的《承包经营权证书》。(郑科授 林亦雄)
责任编辑:郑科授法制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