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石峰区法院“赖”着重审我的案子要脸吗?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发布时间:2017-08-03
摘要:舆论监督 株洲石峰区法院“赖”着重审我的案子要脸吗? 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有一句话在法学界广为流传:“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个比喻形象地
舆论监督 株洲石峰区法院“赖”着重审我的案子要脸吗? 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有一句话在法学界广为流传:“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灵魂和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和致命的破坏作用。对此,我算是领教过了——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将我的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办成惊天冤案、惊天假案、惊天错案!在历经多年的曲折反复的诉讼程序之后,我的案子又发挥石峰区法院重审,由于我对石峰区法院的公正性已经彻底失去了信任,我于2017年4月下旬分别向石峰区法院、株洲市中院和湖南省高院提交了请求石峰区法院实行整体回避的申请书,谁知石峰区法院再一次剥夺了我的合理合法诉求,竟然拒绝整体回避,“赖”着要重申我的案子,我想问问石峰区法院还有没有脸面重审我的案子?! 我叫张利平,女,现年46岁,系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田镇云峰湖社区杨家组村民。我和万兆伍于上世纪的1996年结婚,1997年生下了儿子。在十六年多的夫妻共同生活中,我们家积累了2000多万以花木为主的家产,有500多万元存款,一家人过着安康富足、衣食无忧的生活。然而,一场枉法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官司后,彻底改变了我的命运——让我由天堂跌入地狱;由小康富足之家变为家徒四壁之户! 我和丈夫万兆伍的破裂,起因于万兆伍在光天化日之下偷情而被我撞个正着,这表明过错方是万兆伍。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应参照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但石峰区法院无视法律规定,主审法官陈志刚和李欣欣等法官与万兆伍狼狈为奸,联手掠夺属于我的巨额财富,该院将属于我们夫妻共同拥有的2000多万花木、土地、房产、现金等财产及两栋楼房几乎全部判给万兆伍!为了“成全”枉法判决,主审法官陈志刚在审理本案中,伪造了6份假证据塞进案卷中,同时模仿审判长及另一法官的签名塞入案卷中(有陈志刚承认造假的录音证据和其伪造的假笔录及伪造的报告为证),还隐藏、毁灭了我提交的重要证据等等。尽管如此,一审判决确认了万兆伍转移巨额财产的事实;确认了我们家庭有巨额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确认了三位法官去原被告家现场堪验表明有超千万剩余财产的事实,但由于主审法官一人操作和决定,一审仅仅将区区20万元判给我,判得我母子两人上无片瓦,下无立足之地。经株洲市政法委督办再审发回重审之后,主审法官李欣欣的造假更甚于原审法官,她隐藏、毁灭了我提交给她的多份证据和评估签定申请书等等;她不准我的证人出庭作证;她在判决书上伪造他的证言证词;她将万兆伍签字承认的共同财产判归万兆伍的名下;她将我的多项合法诉求予以剥夺。如法律明确规定,法庭调查取证需两个以上的法官进行,但李欣欣却自已一人去调查且自己认可自已所获取的所谓证据。在再审期间,李欣欣再次配合万兆伍转移了785棵价值超千万的大型造型罗汉松。拖延了20个月才下达的再审判决书仅为我增加了8万元和一层房子,也就是说二审判决我所得到的也就是区区28万元。正是石峰区法院的一纸荒唐透顶的判决,彻底改变了我的人生航向、完全颠覆了我的生活轨迹,官司一拖就是8年,到现在还没有了结,直将我弄得身心俱疲,叫苦不迭。近几年来,我为讨回公道光去北京上访就达30多次,到省里上访的次数就难以计数了。我们这种所谓的“上访专业户”,就是这样被逼出来的! 株洲法院在审理判决本案的过程中,从程序到实体、从审理到判决,都严重造假、程序违法,严重枉法。我只需提出如下三点,石峰区法院就无法做出自圆其说的回答—— 第一,我当初依法申请对我和万兆伍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实物分割,主审法官为何拒绝我这一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主审法官究竟有何理由、有何权力剥夺这一属于我依法该项有的权利?假如法官当初对我和万兆伍的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哪会有我的强烈不服并由此引发的30多次进京上访?哪会导致我今日的惨境?然而,主审法官陈志刚当初就是不同意我实物分割,却与万兆伍及我的律师勾结通过所谓的竞价搞什么货币分割以便于按照万兆伍的指控达到霸占所有家产的意愿操控本案! 第二,我当初申请财产评估鉴定,为何会遭到主审法官的拒绝?按照最高法的有关规定,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请评估机构进行财产评估鉴定,在株洲中院再审时,我填写和提交了申请评估鉴定单,要求请评估公司为我夫妻共同财产做评估鉴定,我自己也找了许多证据,株洲中院觉得这是个“麻烦案子”,于是将该案发回石峰区法院重审,石峰区法院接案之后,主审法官李欣欣竟然隐匿了我的评估申请单等,财产保全,各项诉求.后来我在庭审上又给法庭提交了一份,但再次被隐匿。假如当初法官接受了我的递交的财产评估鉴定的申请,还会有后来的二审、重申、再审和再审重申吗? 第三,我当初请求主审法官查万兆伍的银行卡金额,为何会遭到主审法官的拒绝?在一审期间,主审法官陈志刚告诉我,查到了万兆伍有个珠海的银行帐号,帐号上有500多万元存款,为此我向陈志刚法官提出,了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查实万兆伍银行账号等合法诉求,陈志刚向我提出要我给他一万元钱去珠海查实,因我没出这一万元他便拒绝查实。本案在再审时,我向再审法官申请财产保全,也同样遭到了无理拒绝。正是由于再审庭法官没有进行财产保全,故意拖延本案的审理判决,配合万兆伍大量转移785棵价值近千万元的罗汉松,加上此前万兆伍在法官的配合下转移的大量财产,导致终审判决时已无多少财产可分。 事实上,我从一审到二审、重申到再审,每一次庭审都提出了上述三个请求——尽管这三个请求都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但都被主审法官冷处理、硬剥夺,如此这般,能有公正可言吗?能依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吗? 一个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重申、再审,现在又被湖南省高院发回原审法院——株洲石峰区法院重审,恐怕只要不是死人都知道本案猫腻多多,假如没有问题会有这么多“审”吗?难道法官们吃了饭没事干吗? 鉴于石峰区法院不可能在我的重审案中坚守司法公正,藉此一笺,我继续申请石峰区法院在我的重审案中实施整体回避,请石峰区法院自重自尊,不要“赖”着重审我的案子,毕竟,案子是我的案子,而法院不是你们哪个法官私家开的法院! 株洲云龙示范区云天镇云峰湖社区居民 张利平 微评:张利平要求石峰区法院实施整体回避,我看来是其合理合法的诉求。尽管刑事诉讼法在“回避”这一章没有就法院整体回避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在“管辖”这一章予以了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这里说的“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就包括该下级人民院应当整体回避的情形。法院整体回避符合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要求。民事诉讼程序价值需要程序价值主客体之间相互满足:法院需要当事人配合法官依法提出的所有要求,当事人需要法院提供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的法律裁决,并以此获得当事人对裁决结果的信赖。如果说程序的价值体现在程序和正义的结合上,那么回避制度就是为了保证程序正义价值的一个举措。张利平一致认为石峰区法院的判决严重不公,并且提出了她质疑判决不公的理由。为此,她一次又一次通过上访、信访和发帖等形式表达其不满,石峰区满足其诉求实施整体回避,有利于实现息诉止争。司法不仅事实上必须是公正的,而且必须以合理的“外形”表现出公正性。对当事人而言,案件处理是否公正不只在于裁判结果本身,还在于审判组织在“外形”上是否能做到不偏不倚。石峰区法院拒绝在张利平的重审案中实施整体回避,这是挑战弱女子张利平还是挑战司法公正?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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