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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张旭升的《狱中家书》

来源:天边的彩虹 作者:天边的彩虹 发布时间:2017-08-03
摘要:舆论监督 民营企业家张旭升的《狱中家书》——民营企业家张旭升与省部级高官丁解民的“战争”系列报道之十一 第一篇 丁解民批示“双规”民营企业家 第二篇 丁解民将民营企业家关进大牢 第三篇 丁解民的目标——消灭一剪梅 第四篇 民营企业家张旭升的《狱中家
舆论监督 民营企业家张旭升的《狱中家书》——民营企业家张旭升与省部级高官丁解民的“战争”系列报道之十一  第一篇 丁解民批示“双规”民营企业家  第二篇 丁解民将民营企业家关进大牢  第三篇 丁解民的目标——消灭一剪梅  第四篇 民营企业家张旭升的《狱中家书》  2004年9月初,张旭升被淮安纪委“双规”,羁押隔离审查约100天。2004年12月10日被关进看守所接受法院审判约800天;2007年2月8日,张旭升被押送到南京浦口监狱接受“改造”;2010年4月2日,张旭升获假释和一定程度的自由。那么,张旭升在完全失去自由的2000多天时间里是怎样渡过的?在此,我们选编几封家书,从这些家书的字里行间,我们可窥斑见豹地感受到这个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模的家国情怀!  (已发1-4篇)  5、2007年5月24日张爱梅给在浦口监狱服刑丈夫张旭升的信:  旭升:  你好!这次见你,你又瘦了一圈,我很心疼,你不要节省,该买什么吃就买什么吃,以后我每次去给你上400元的生活费,现在你一定要将心态放平和,世上有很多的不平事,不只是你一个,只是现在被你赶上了,所以你要好好照顾自己,有个好身体,就会有一切的,我相信我们现在经济上的困难只是暂时的,以后你有能力改变这一切。我现在也在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虽然我是个脆弱的人,不争气的眼泪经常会不由自主地流下来,但每天和儿子通电话成了我最期盼的事情,也是我最快乐的事情。现在我们三个人各据一方,心里都在牵挂着彼此,这也是一种幸福。张旸在学校,我想去找找郑老师,请她跟张旸说说,给他一个方向,她是这方面的专家。值得欣慰的是,在他的身上我看到你的影子,这就是生命的延续,张旭升的再造!张旸现在的状况既让我高兴又让我担心,他想去伸张正义,为了正义他天不怕、地不怕,难得他有这样的想法,我怕伤了他的积极性,影响他的正常的个性发展。  爱梅 07.5.24  6、2007年5月27日张爱梅给在浦口监狱服刑丈夫张旭升的信:  旭升:  你好!今天是5月27日,明天对你我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我想了许多,之前我自己总是不自信,觉得我不具有你的能力,但我总是在努力去做每件事,在做这些事方面我很不在行,有很多时候抓不住事情的重点,我觉得我尽力了,我问心无愧。在和同事交流中,他们劝我:“不要有太多的自责,这样对你身体不好。你可不能出任何差错,丈夫和儿子都需要你”。现在的很多事情不是你所能左右的,即使你在外面也是一样,其实你比我还清楚,任何努力也大不过政府行为。我觉得现在做什么都是徒劳,我想不如现在一心一意想怎么减刑,你怎么能把身体养好,才是最实际的东西。在我这方面,我不能够承受更多的压力了,同事都在担心我长时间这样身体会垮掉的,一旦我垮了,你们怎么办?所以他们劝我,尽量减少压力,有你这个家才能维持,其实你是清楚我的办事能力的,如果我办事能力很强的话,你是受不了的,你我也不会过到现在。我是个小女人,我也喜欢做个小女人,丈夫能一心一意地疼我爱我,此生足矣!我想,你也是不喜欢女强人做老婆的。在我的心里,已经不能承受更多的压力了。我现在就像惊弓之鸟,一点风吹草动我都很紧张,害怕,我不想有更多的麻烦。其实,我也知道,只要我不做犯法的事情,他们不能把我怎么样,我现在已经失去保护,只有处处小心谨慎才行。新校长来了,单位现在抓得很紧,我不想被抓住什么毛病,不愿做挨批评的典型。没有办法,我还是要往好的方面努力的。很多时候,我是不想跟你说我的事情,怕你有更多的担心。每次收到你的信,我都能体会你的心思。我不想让你担心,你我生活这么长时间,应该对我很了解的,我不喜欢说漂亮话,行动能说明一切,我也相信你能感受到。  爱梅07.5.27 下午  7、2007年6月8日张旭升在浦口监狱给妻子张爱梅的信:  爱梅:  你5月27日的来信已收到,我在5月28日给你去了一封信,是寄到党校的,请查收。5月28日,是我们俩最重要的日子,我不会忘记这一天,85年5月28日你的形象已铭刻在我的心中。  爱梅,你已为我,为这个家做了你所能做的一切,你没有什么好自责的,你是张旸的好母亲,也是我的好妻子,这个家真正应该自责的是我。你现在某种程度上比我还难,因为我和囚犯生活劳改在一起,没有什么贵贱之分,而你不同,你是一个“罪犯”的家属,又处在党校的特殊群体中,压力是巨大的,再加上家庭经济上的困难以及我案子上的事情,你已经承受了一般女人无法承受的压力。  关于企业的事情,就让他们折腾去吧!实际上我从来就没有把企业当作我私有的财产,只是把它作为我干事业、实现人生价值、体现能力的载体,现在看来,什么事业,什么人生价值,什么荣誉都是空的,权贵们的一个动作,就让你变成一无所有,并且承受牢狱之灾,原想让你在互联网上公布我的全部案情及法院审理情况,并请《财经》杂志等新闻媒体能关注我的冤情,现在想想权贵们什么都能做得出来,你不能有任何闪失,何况你的安全是我最大的顾虑,所以关于企业和媒体的事情等我回去再说。  昨天晚上你在电话里对我讲,淮安中院已驳回我的申诉,这本来就是意料之中的事,淮安中院刘华怎么可能为我去得罪丁解民等权贵们,何况,刘华已经成为丁解民等人整我的工具和帮凶。现在,我的案子已申诉到省高院,这是最后一道法定上的程序,省高院必须受理,但受理没有用,省高院要重新审理并秉持公正才能出现好的结果。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我的案件在二审法院审理中,这四种情况都存在,按规定省高院应重新审理,但你担心的官官相护以及淮安中院会到省高院活动的情况,何况法院又都是一个系统的,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我想,省高院与淮安中院比较有一个根本的区别,就是省高院不受丁解民之流制约,我的案子又是非常明显的冤案、错案。我不想再给你增加任何压力,但向省高院的申诉是我案子审理的最后一道法定程序纠正冤案的机会,我还想努力,哪怕你为此又有一定的压力。目前的关键问题,一是和省高院负责我案子的法官沟通,让他们知道我冤案的真相;二是请律师再次对7.2万元的问题取证。第一,2001年中秋节我没有发钱,找袁开红、李春霞、纪建龙、赵延山;第二,除李百林、吴俊、纪建龙外最少再能有两个人实事求是地明确证明2001年6月因姚海东辞职而拿过红包,只要能取到这两个证据,省高院对我的申诉就应该受理并重新审理。我始终觉得律师应该有责任、有义务帮助我进入省高院的重审程序:(1)律师对我案情非常清楚,知道这是个地地道道的冤案,帮助当事人伸冤,取得法律上的公正判决,既是律师的职业责任,也是律师的职业道德;(2)我们家经济非常困难,你当时花钱请管晓虹在南京请律师的重要原因就是防止淮安中院判决不公,便于到省高院申诉,律师也多次表明到省高院申诉是他们的优势。清河法院判决下来的时候,张祖超审判长找我的管教干部孙至武警官,叫他劝我不要上诉,因我的案子是市纪委和中院决定的,上诉不会有好的结果,只能耽误时间影响减刑,并且明确告诉我,上诉检察院就肯定会抗诉,不上诉检察院就不抗诉。我并不想上诉,因为上诉家里请律师还要花钱,中院也不会给我改判减刑纠正冤案。律师会见时对我讲,只有上诉,省高院才能受理我的申诉,上诉说明我对法院判决不认可,上诉有利于我到省高院申诉,况且上诉律师认为绝对不可能加刑,律师认为,上诉减刑的机会还是比较大的,尤其是7.2万元职务侵占。结果呢?上诉之后检察院真的抗诉,而且淮安中院不顾法律和事实还加了我一年刑,加上由于上诉耽误到监狱减刑的机会,我等于要多坐一年半的牢,这对于其他人来说无关紧要,而对于你我来说一年半时间500多天是多么漫长!本来,即使申诉不成功,我在99年下半年就能回家。当然,律师和你和我都没有想到上诉会被加刑的,在这里我不是责怪律师,因为在二审律师也尽了力,在二审的庭审过程中,从法律和证据的角度看也确实对我非常有利,只是淮安中院刘华缺乏最其码的职业道德,不尊重法律和事实,公然枉法滥判。(3)二审上诉的失败,既是我个人的失败,也是律师的失败,如果省高院申诉能成功,既是我个人的胜利,也是律师的胜利,何况律师多次对我讲,一定帮我把官司打到底,直到宣判我无罪。元月16日,蔡律师因为股份问题会见我时告诉我,申诉到省高院后,他们将到淮安再次对7.2万元的问题取证,实现省高院重新审理。无论怎么说,我对省高院的申诉还是抱有很大希望的,请你和律师再作最后一次努力,高度重视省高院的申诉。我把省高院的申诉看作比一、二审都重要!我知道很对不起你,你很难再承受压力,除省高院申诉以外,我不会再给你任何压力,如果省高院官官相护,不给我公正的判决,我会直接向党中央、全国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我会做到生命不息,申诉不止,我就不相信丁解民在淮安能一手遮天,在江苏、在北京他仍能一手遮天?南京、北京都没有讲理,维护法律尊严,给我公正的地方?  你在5月23日会见时买的食品我已收到,西伙的伙食不错,饭能吃得饱,菜也吃得好,请你不要再给我买食品和上钱,把钱用在张旸和你自己的生活上,在可能情况下,给老人一点生活费。现在,老人的生活费全靠几个姐妹,而几个姐妹只有晓云的经济条件比较好,其他人都困难,你能出一点生活费,也是你的心意和帮我尽一点责任吧!谢谢你!  5月28日的信怕你收不到,我在信中要了以下生活用品,请你通过邮局寄给我,肯定能收到。我过去穿的皮鞋、凉鞋,张旸穿的一双运动鞋,张旸床上用的小床单、毛巾被、眼镜(以上都不要买新的),4双鞋垫、收音机(不含短波)、用电池的剃须刀、指甲钳,省高院的申诉状。  请你放心,无论申诉的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我在监狱的表现,我会认真听警官的话,好好表现,争取多得分,早减刑,多减刑,早日回家!  你的旭升 2007、6、8  欲知“战争”如何继续,且听下回分解。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email protected]
责任编辑:天边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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