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于本人大鱼号《婚姻家庭与财产传承》 婚姻家庭与财产传承 大鱼号 陈群律师 08-02 16:14 今天有人咨询我,咨询的内容如题。 我感到惊讶,甚至有些生气。 我并不是易怒者,也不是小器量的人,我是恨铁不成钢。 因为,咨询者是一名律师助理,一名整天做法律工作的人。 我回复了这名律师助理的咨询,于是想到,一个天天与法律打交道的人,都搞不清楚这个问题,可见,搞不清楚这个问题的普通人可能更多。 所以,我写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到有需要的人。 在我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两种途径,任何一对怨偶最终离婚的,都只能选择两种方式、两种途径的其中一种,因而,手中持有的要么是《离婚证》,要么是《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有的人,可能既到过民政局,也到过法院,但他们还是只能在法院或在民政局中的一个地方办理离婚手续。 也就是说,我所指的“只能选择两种方式、两种途径的其中一种”是指最终成功离婚的情形。 一、【自愿离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陈群律师说法] 其一,所谓“自愿离婚”,就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婚姻、婚内财产、婚生子女(包括婚内合法收养的子女、夫妻双方合意采用生育技术生育的子女)三个大方面的内容(解除婚姻法律关系、分配婚内财产及承担婚内债务、抚养婚内未成年子女)达成一致并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 其二,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其三,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内地申请领取的)、双方当事人共 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必须是清楚明白的,含糊其辞不行; 其四,如果当事人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香港 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其五,“自愿离婚”又叫“协议离婚”,民间说法就是“好聚好散”、和平分手,离婚的法定证件是《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陈群律师说法] 其一,所谓“诉讼离婚”,就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婚姻、婚内财产、婚生子女三大内容完全达成一致,不能达成离婚协议; 其二,当事人是特殊主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只能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离婚或不准离婚; 其三,还是特殊主体,当事人当初的结婚没有在中国内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没有结婚证书的。 有些人,在国外结婚、持有的是外国的结婚证;也有些人,按宗教礼仪结婚;这样的人,就只能在当初结婚的国家办理离婚、或者允许外国人离婚的国家办理离婚; 其四,“诉讼离婚”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行裁判。 其五,离婚诉讼中调解离婚的,离婚的法定证明是《民事调解书》; 其六,离婚诉讼中调解不成、裁判离婚的,离婚的法定证明是《民事判决书》。 至此,“拿到生效离婚判决书,还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吗”的答案已经出来了: 到民政局“自愿离婚”的,离婚的法定证件是《离婚证》; 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离婚的法定证明是《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同一次婚姻的同一次离婚,要么是《离婚证》,要么是《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