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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辱母案说起

来源:yuwushengchu 作者:yuwushengchu 发布时间:2017-07-26
摘要:法院 法官 法律 刘永玉 山东辱母案一审判决,舆论哗然,也引本人好奇,留心一看,原来是于欢刺人至死被判无期徒刑。再细看细品, 方知是地方黑恶势力放高利贷雇佣的催债人在长时间控制殴打于欢母子的同时又当着于欢的面以不堪入目令人发指的手段侮辱其母亲,
法院 法官 法律 刘永玉 山东辱母案一审判决,舆论哗然,也引本人好奇,留心一看,原来是于欢刺人至死被判无期徒刑。再细看细品, 方知是地方黑恶势力放高利贷雇佣的催债人在长时间控制殴打于欢母子的同时又当着于欢的面以不堪入目令人发指的手段侮辱其母亲,于欢情急之下所引发的结果。自己虽是布衣草民,但对一审判决也很想说几句,怯于自己水平所限,延宕至今。最近听说于欢已从无期改判为刑期五年,稍感欣慰,但一直窝在心里的话还是如鲠在喉,难忍难咽。既如此,就不妨一吐为快。辱母案,前因前情不必赘述,仅凭母亲在自己眼前受辱这一点,于欢的行为反应都是正常正当的。可是,我们的法院法官,竟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这一判,暴漏的不单是专业水平低下或职业良知的淡漠,也不单是法院法官对诉讼命案原委的麻木草率。实质上凸显的是法律法院那至高无上的“尊严”二字在某些人手上是如何的不堪一击。“母亲”这个称号伟大,伟大到在人世间再也没有可以超越其伟大这个概念了。她的伟大在于平等平凡却又沐浴着世间的每一个人。名人、巨贾、高官、高层等等贵族贵人们花天酒地、醉生梦死的挥霍享乐,我们平民百姓无法攀比,但我们对母亲母爱的享有和他们却是平等的。这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人都无法剥夺的权利和幸福。我们或许一贫如洗、或许呆傻残疾,或许被所有人唾弃看不起,无论尊卑贵贱,我们的母亲母爱始终不离不弃的哺育呵护伴随着我们,哪怕是榨干了她自己最后的一滴血也在所不惜。因此上,孝敬尊重、报答保护母亲,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天性天职。保护母亲尊严不受侵犯更是我们做儿女的不容有任何犹豫迟疑的起码责任。我们中华儿女把祖国比作自己的母亲。开天辟地,从古到今,为维护祖国母亲的尊严,无数仁人志士,抛头颅洒热血,粉身碎骨,视死如归。为保护祖国母亲不遭蹂躏,数以万计、千万计的中华儿女刀山火海,枪林弹雨,前仆后继,血洒疆场。他们的身上凝聚了中华儿女的灵魂,他们的气魄撑起了中华民族的脊梁。因此上,他们被我们奉为中华民族的楷模,他们被我们视为祖国母亲哺育出的民族英雄。辱母案,事情起因是什么?于欢的母亲是怎样的一个人?均应另当别论,可以说和本案的定性关系不大,单就对方长时间控制殴打于欢母子并当着于欢的面侮辱其母亲这一点,足以认定于欢的行为是人性体现,天理所致。别人在自己眼皮底下不但语言而且行为举动侮辱自己的母亲,但凡是人,但凡有丝毫一点血性,都会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方式去保护自己的母亲;都会拿出任何能够拿出的手段痛击对方为母亲雪耻。中华词典里有怒火中烧、怒发冲冠、怒不可遏等等许多形容令人愤怒的词语,我不知道天下还有什么比亲眼看见侮辱自己母亲更能激起人的愤怒了。审理判决此案的一审法官、法院院长都是人,也都有母亲。敢问,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想没想过自己的母亲在自己眼皮底下遭受别人凌辱时自己将如何感受如何应对?是漠视?是愤怒?还是不择手段不顾一切的去反击保护?当然,法律是庄严的,容不得夹杂任何人情私念,法官审案可以把自己置身事外,但法律条款制定的基础和初衷不可能置其于世事伦理以外。法律之所以为法律,法律之所以有尊严,就在于她是建立在保护世事伦理、人性人格最起码正义与尊严基础之上的特定工具。辱母案改判了,在多种因素介入推动下改判了。简单轻描淡写的把辱母案一审归结为误判错判,很是难以服众,你看那社会现实现状尤其是司法系统,很难说其法官法院背后没有金钱权势、人情关系黑社会沆瀣一气左右案情导向的暗流。我们在为辱母案一审惊诧、鸣不平的同时,不能忽视案情背后那些深层次的东西;我们在为辱母案改判欣慰庆幸之余,更不能放弃那些对促成冤假错案内因黑幕的关注和探究。法律法院法官,代表着人民大众信赖的、无懈可击的公平与正义;代表着至高无上的不可撼动的庄重和尊严。可是,我们的一些法院法官裁决的一些案件,简直是对自己所执掌的国家大法的亵渎和践踏。是专业知识不够吗?显然不是,这其中原因,很值得每一个人去深思。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月7日至8日在北京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司法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习总书记的话,一针见血,直击司法不公之要害。你看同一部法律,同一宗案件,在某种因素作用下,裁决结果却能大相庭径。从几年到无期。从死刑到无罪,这天地之差的判决结果,引起的社会不良影响非常之大,给人们的感觉是我们貌似严肃的法律条款可以任意的解释;我们法院法官对案件的判决有无限伸缩的空间;我们庄重的法律条文条款都是些无关紧要的空洞摆设。这判有罪判无罪;判几年、判几十年、甚至是判生判死,全都在法院法官主观意识的一念之间。这种怪相,把人民大众对法律法院法官的崇尚与信赖消磨得几乎是荡然无存;把法律法院法官在人民心目中本该建树的庄重庄严形象摧残损毁殆尽。错案改判,值得肯定,但我们没有任何值得心安和欢呼的资本,更不应该作为金纸往自己脸上贴,反倒是应引起我们的政府部门和法律高管们的扪心自责和高度警觉。因为,类似于这种改判,或有很大成分是在某种因素介入催化下的结果。这种改判,站到严肃的国家司法高度去透视,实际上是我们法律法院系统的耻辱和悲哀。因为,法律的灵魂,法院的宗旨是起始本就不该出现如此离奇的冤假错案。然而,在现实中出现了,而是屡见不鲜的出现了(譬如呼格图、聂树斌、赵作海、钱仁凤、许霆案等等)。况且,每每的改判,大多不是法院系统主动自我纠正的结果,大多是在意想不到的某种因素介入催化促成下的被迫之举。这一切,足以引起我们的法律高管们去痛定思痛,深刻反省;这一切,但愿能惊醒并促使我们的法务高管们放下身段,锐意改革,以推动真正的司法公平正义去赢得民心。类似辱母案的纠错改判,大众媒体舆论的推波助澜固然是功不可没,但纵观我们的某些政府机构司法系统和主流媒体,却总是吞吞吐吐含糊其辞。甚至对已经大白于天下或已改判完结的案子也仍是不敢直击要害,痛陈是非。你稍加留意,就不难发现他们对导致冤假错案的法院法官责任的描述大多是遮遮掩掩,总是隐含着某些浓重的淡化、迁就、开脱之意味。我们的政府政法,要真正取信于民,要真正使每一位公民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此怪相,理应在摈弃或横扫之列。若讳疾忌医,任其存在蔓延,不能不让人们对法院法官真正的廉洁刚正仍持怀疑态度,不能不让人们对庄重尊严的国家法律步入真正公平正义的前景产生担忧。因此上,我不能不说,法律法院法官,距离社会认可和时代要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真正人人都能感受到的公平正义或许离我们还很遥远。我们应该做的和所能做的唯有呼吁呐喊和不遗余力去推动司法系统深层次的改革。但愿我们的法院法官能用职业道德良知去赢得民意民心的最大尊重!但愿我们的司法进步和正义的伸张不要在冤魂血泪的涌动下前行! 河南济源刘永玉 2017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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