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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还要再去北京上访!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7-26
摘要:难道还要再去北京上访! 难道还要再去北京上访!由于我2017年2月6日至1 4日上访北京:国务院、中纪委等,两次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被受理。裁定书:“孙方柱的起诉内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 。对孙方柱的起诉,依法应当不予立案
难道还要再去北京上访! 难道还要再去北京上访!由于我2017年2月6日至1 4日上访北京:国务院、中纪委等,两次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被受理。裁定书:“孙方柱的起诉内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起诉条件 。对孙方柱的起诉,依法应当不予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孙方柱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应用法律错误,以权代法、耍法玩法。我是草民,人社部是公权力,宪法、法律只能是花瓶、装饰品。袒护人社部. 罔顾法律,凸显的是法官为官不为! 滥用权力!对企业退休职工被双轨制剝夺了本应依宪法同等情况享受机关退休公务员同等退休工资水平的权益,是人社部的退休职工退休工资双轨制规范性文件造成侵犯企业退休职工合法权益,是人社部具体行政行为! 完全是法院受案范围,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笫十二条(六)(十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起诉范围,符合第四十九条起诉条件, 第六十四条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必须立案,诉讼是维护企业退休工程师们比机关退休的扫地打杂、守厕所的退休工资还低的被人社部的具体行政行为剝夺的按劳分配合法权益,彻底完全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诉讼是维护宪法保障的企业退休职工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权益。人社部欺负贬低企业退休职工的侵权行政行为符合行政诉讼法起诉条件!确确实实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完全符合起诉条件!邮局查明,北京市笫二中级法院2月28日下午14.45点签收上诉状,由于我有北京市二中院不承认收到起诉状的教训,再增加给北京市高级法院去信。成都邮局网上跟踪追査,北京市高级法院2017年3月5日签收号为1061000426921特快专递寄的上诉状与上诉状补充的正副本两套。后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来电话收到我邮寄的上诉状和上诉状补充,巳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己是双保险了。为什么还不立案开庭!上诉是有规定时间回复的,早已超过,又在践踏法律!从而也看到我的上诉的必遭失败的命运,法律只是摆设?!恳请责令北京市高级法院认真执法,依法立案开庭,给辩论机会、权利!诉讼人:孙方柱手机:13980715239 2017年5月16日定稿2017年7月26日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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