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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网民举报律师传播负能量,杭州律协闲的蛋疼

来源: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作者: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发布时间:2017-07-25
摘要:调查网民举报律师传播负能量,杭州律协闲的蛋疼文/谭敏涛网民举报律师在网络上传播负能量,竟然还被律协正式发文调查,初看杭州律协这个立案通知书,我一万个不相信,待仔细阅读了几遍后,方才领悟,原来收拾律师,律协总有一套,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推陈出新,
调查网民举报律师传播负能量,杭州律协闲的蛋疼文/谭敏涛网民举报律师在网络上传播负能量,竟然还被律协正式发文调查,初看杭州律协这个立案通知书,我一万个不相信,待仔细阅读了几遍后,方才领悟,原来收拾律师,律协总有一套,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推陈出新,玩出新花样,这一次竟然搬出网民来,这个,我不得不佩服杭州律协有关人员的“聪明才智”和“过人智慧”。 回顾一下各地律协在律师权益受损时,律师每每要求律协帮忙维权,我们多会见到律协的一贯态度:表示严重关切,并积极协调处理,但却少有对违法者进行控告投诉,并将违法者立案调查之举。当然,律协也没有对违法者的立案调查权,但不至于一直停留在关切和协调阶段。但实际情况是,律协多处在这个阶段,就少有下文。 所以,从保障律师权益上,律师们多对律协维权颇有微词。而杭州律协这一次为全国其他地方的律协开了先河,如果想要收拾某一位律师,还可以以网名名义举报嘛。管他网民是不是律师的当事人,先立案调查了再说,就立案调查,说不定就会吓退一些律师!这样的创举,何愁管不了律师!对此,我们解读一下杭州律协的这个立案通知书:吴有水律师,2017年7月11日,本会收到一网民的投诉,反映你在新浪微博上经常发表对党和政府部门的负面评价,传播社会负能量,严重损害律师的职业形象,要求我会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我会根据《律协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四十八条,决定对该投诉予以立案…… 我就纳闷,律师如果在代理案件中过程发现公检法违法和滥权,进而进行举报,这算不算负面评价呢?律师说政府的某一项行为违法,这算不算负面评价?律师说政府的行为违法,这算不算负面评价?再说了,负面评价不就是批评吗?我国法律不是明确公民有批评建议权吗?难道律师连批评的权利都没有?只允许律师说溢美之词吗? 而关于能力正负之分,早已经被证实,能量哪有什么正负之别,能量是标量,只有大小之分,没有正负之分。能量被人为分为正能量和负能量,只不过是一些人的愚民之策。而能量守恒定律是高中课程,并不是大学课程。如果不好的信息就是负能量,就不能传播,那整个社会会因此变好吗?鸵鸟政策的结果只会是越来越糟,而不是越来越好。怎么到了杭州律协这里,连这个都掂不清呢? 再说了,哪一个法律要求律师不能批评党和政府,哪一个法律要求律师必须传播正面东西?律师作为司法一线人员,肯定会接触大量的违法事例,如若都要求律师面对违法行径沉默不语,面对滥权装聋作哑,这到底是建设法治还是在摧毁法治呢? 而律师批评政府行为不端,揭露公检法违法,怎么就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了?难道律师的职业形象就是和公检法沟壑一气,配合审判吗?律师的职业形象在于,秉持公正理念,切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面对当事人权益受损,律师能尽力维护,而不是力劝当事人息事宁人,偃旗息鼓,这不仅与法治相悖,更与律师职业目标和理念格格不入。如果都把律师“教育”成唱赞歌,而且还要大声唱赞歌,那还要律师职业作甚?不如全都将律师职业纳入公务员序列,别再设立律师职业。 说到此,我为什么要说杭州市律协闲的蛋疼呢?网民举报律师传播负面信息,这本是律师和网名之间的争论,关律协什么事?杭州律师竟然还立案调查此事。照此推理,网名可以举报律师在网上传播负面信息,那全国各地律协岂不得忙死?咱们现在看看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事例还少吗?律师如果进行举报,批评一下政府,就是传播负面信息,被网民举报之后还会被所在律协立案调查,试问,律协到底是闲的蛋疼还是扯淡呢? 此恶例如果一开,各地律协如果想收拾某位律师,就可以莫名整出一个网民来,随便把律师一投诉,律协赶紧立案调查,进而对律师进行处罚,这样的律师管理体制,岂不是要把律师赶尽杀绝吗? 有人可能就纳闷了,律协为什么要收拾律师呢?我只简单介绍一下,当律师投诉公检法违法滥权,当律师阅卷不成举报法官,当律师辩护权被剥夺举报法官,当律师会见不成举报看守所……种种律师权益受损事件的背后,实则,都是当事人权益受损,因为,律师所维护和捍卫的,正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律师举报时,就是得罪人,既然得罪人,就有人想收拾律师,那么,律协以及司法部门就是直接收拾律师的组织和主管单位。 所以,这一次必须对杭州律协调查网民举报律师传播负面信息一事进行严厉批评和谴责,要求杭州律协收回立案调查通知书,向吴有水律师进行道歉,并对杭州律协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否则,下一个被调查的律师就不会太远,或在新浪微博,或在朋友圈!侵害律师权益就是侵害当事人权益
责任编辑: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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