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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瀚沣律所电话】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重庆法律 作者:重庆法律 发布时间:2017-07-25
摘要:法律咨询 不签劳动合同,绝大多数是用人单位不签,但也有劳动者拒绝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法律咨询电话17318410031或023-86827607】通常遇到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该怎么办呢?重庆法律咨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能对
法律咨询 不签劳动合同,绝大多数是用人单位不签,但也有劳动者拒绝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法律咨询电话17318410031或023-86827607】通常遇到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该怎么办呢?重庆法律咨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首先,用人单位必须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实施条例》的这一规定,对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了用人单位一个终止劳动关系的选择权。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事后可能发生争议纠纷,而用人单位无法举证。那么,对于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以采取哪些处理方法呢?(1)对初来应聘的可以不予录用;(2)对已经招收并且用工的要保留相关证据,在一个月之内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要求劳动者必须书面表示意见,书面拒绝要作为证据保存;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3)对已经超过一个月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保留好有关拒签的书面证据外,应当严肃向其提出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也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随时通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只支付正常工资,不支付经济补偿。一份好的劳动合同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如果拒绝签劳动合同,显然是对劳动者是不利的。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也无法让用人单位为自己负责。更多重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咨询问题访问网址http://www.dggfl.net/html/2017/flal_0721/567.html更多律师服务请访问瀚沣(冠杰)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http://www.dggfl.net瀚沣(冠杰)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冠杰 18924582749或0755-83210049;重庆17318410031 或 023-86827607;成都028-61644044 或1808082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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