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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骗取集体资金被判刑

来源: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作者: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 发布时间:2017-07-19
摘要:职务侵占罪 村干部和个体建筑商相互勾结骗取集体资金18.8万元,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阮某、李某、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阮某、李某分别系宣州区某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职务侵占罪   村干部和个体建筑商相互勾结骗取集体资金18.8万元,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阮某、李某、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阮某、李某分别系宣州区某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刘某从事个体建筑业,长年在该村承包工程项目。刘某以该村委会拖欠办公楼及其他工程款为由,多次向阮某、李某两人索要利息,阮某、李某曾收受刘某财物,三人商议以虚构工程的方式从该村骗取资金给刘某。  2014年1月,刘某通过安徽某公司伪造承建该村道路改建工程合同,虚开18.8万元发票,阮某、李某提交村两委干部讨论,并制作虚假验收报告等材料。同月20日,经阮某、李某审批和审核,刘某分两次从该村领取18.8万元。  据阮某、李某交代,两人曾收受过刘某的财物。刘某多次要村委会支付办公楼工程款延期利息和增加工程款,他们起初不同意,后刘某暗示他们收了钱,威胁要举报,这才利用假合同从该村套取钱财。(张志勇 匡国花)(文章来源:检查日报)
责任编辑:章法律师团队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