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贫困问题仍然严重
来源: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能高瞻远瞩 作者:静法允公惟其允公,才 发布时间:2017-07-19
摘要:法静亦水 “新贫困”问题 2020年一个没有贫困的时代根据中央提出的扶贫目标,2020年,中国现有的贫困人口将全部脱贫,我们将迎来一个没有贫困的时代。7月8日下午,由《文化纵横》杂志、南都观察主办的“贫困走向‘终结’,如何应对‘新贫困’时代”主题沙龙在
法静亦水 “新贫困”问题 2020年一个没有贫困的时代根据中央提出的扶贫目标,2020年,中国现有的贫困人口将全部脱贫,我们将迎来一个没有贫困的时代。7月8日下午,由《文化纵横》杂志、南都观察主办的“贫困走向‘终结’,如何应对‘新贫困’时代”主题沙龙在北京举行,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教授、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李小云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荀丽丽副研究员就扶贫与“新贫困”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讨论会现场中国减贫成果显著,但贫困问题仍然严重在李实看来,中国在过去30年减贫成效显著,但是贫困问题仍很严重。中国的农村扶贫标准是一维的收入标准,而且在很长时期内是被低估的,因而中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发生率也存在着低估问题。贫困的标准有很多种,一种是绝对贫困标准,就是按照收入、消费或者基本生活状态的某一个维度确定的标准,比如我们常常提到农村人均年收入2300元,就是绝对贫困标准。而另一种是相对贫困标准,是根据整体人群收入变动而确定的,比如人均收入的50%。这两者都是客观贫困标准,还有主观贫困标准,也就是某个家庭实际需要多少钱,家中有老有小与无老无小,即便人均年收入相同,基本生活需要是迥然不同的。而一直以来,我们国家采取的扶贫标准采取的是绝对贫困标准。改革开放之初标准是农村人均年收入100元,这在当时是很高的标准,1978年农村人均年收入只有130元左右。2008年的农村绝对贫困标准是895元,从1978年到2008年三十年间,只是根据物价指数调整了数值,本质上是没有变化的。这样的贫困标准相对于世界银行的标准是严重偏低的,世界银行在1978年的标准是1天1美元,相当于人均年收入876元人民币。所以,虽然中国在脱贫问题上取得了极大的成果,但一直以来也受到国际批评,因为中国的贫困水平被远远低估了。因此,在2008年,在农村绝对贫困标准之上引入了农村低收入标准,2010年又提出2300元的新贫困标准。新贫困标准的提出,比之前的低收入标准高出70%左右,这种情况下,农村贫困发生率从3%又回到了18%,到2020年要消除这部分贫困人口仍然是一个艰巨的任务。而从相对标准的角度来看,居民平均收入的增长,远远超过政府扶贫措施的成果,也就是说社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所以近年来,相对贫困的发生率是有增无减。这对2020年后的贫困问题提供了一个基本依据。所以,贫困发生率以及减贫的效果,很大程度上与贫困标准有关,贫困标准定得高,减贫的任务也就越艰巨。另外,从减贫效率上而言,尽管近年来政府将大量扶贫资金投入西部,但东部的减贫效果明显高于西部,这并不能说明政府的扶贫工作没有做好,而是说明不同地区的贫困问题的特征和类型不同。此外,不同人群的贫困发生率也有很大的差异性,比如少数民族贫困发生率为14%,儿童的贫困发生率将近10%,残疾人的贫困发生率约13%,都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8%。但是进入精准扶贫时代,贫困人口的总量变得没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找出这些贫困人口。过去,我们扶贫采取的是区域扶贫的策略,也就是采取划定贫困县等措施,因为当时贫困人口集中于一个区域,但现在贫困人口越来越分散,分散之后怎么有针对性地帮助这些人真正脱贫?全国各省市陆续建立低保制度,2015年底农村低保人群达到4900万,但是,这里面有大量不应该保但是被保的人,还有应该保但是没有保的人,也就是说低保存在很大的偏差。于是,后来要求精准扶贫,精准扶贫的关键是对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而实际上贫困人口的识别误差仍然很大。2020年,贫困问题是否走到终结?首先我们面临的是如何定义贫困的问题,我们知道这取决于我们将来采取什么样的贫困标准。而经济发展到不同阶段,对贫困的理解也会不同,过去我们容忍一种贫困状态,可能过几年就无法容忍。按照现行的贫困标准,应该说2020年全面消除贫困的问题不大。但是,如果我们采取多维的标准,或者提高现行贫困标准,就不太可能全面消除贫困。采取相对贫困标准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相对贫困是伴随收入不平等带来的贫困,只要存在社会不公平,就会存在相对贫困,包括欧洲在内——欧洲国家采取相对贫困标准,基本贫困发生率在13%左右。相对贫困是一个社会永远消除不了的问题,只能考虑如何帮助相对贫困人口,制定各种优惠政策、保护性措施,让他们的经济状况不至于不断恶化,始终能跟上这个社会的发展节奏。而消除绝对贫困,仍然需要好的制度设计,精准地瞄准贫困人口,针对不同类型的贫困采取不同措施。深度性贫困地区和群体是扶贫的核心2015年,李小云在云南省勐腊县注册了草根公益组织“小云扶贫中心”,将西双版纳河边瑶族村庄作为实施贫困综合治理方案的实验基地。河边村是一个典型的贫困村寨,却又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具有发展高端会议经济的潜力。出于这样的考虑,“小云助贫”整合政府资金,发动众筹及公益基金募捐等方式为每户瑶族新房筹集资金。建盖民居房时,在每家每户“嵌入”一间干栏式建筑风格、又具备接纳高端商务的客房。同时开展“热带雨林鸡蛋”营销,帮助村民直接创收。这些行动,将村民引导上自觉的脱贫道路。在李小云看来,当前的扶贫面临的最大的挑战是“深度性的贫困地区和群体”,而非“深度性的贫困个体”,个体的问题是现代社会出现的偶然“病态”,很容易解决,而地区和群体的问题则意味着这批人的整体社会文化与我们已经掌握的现代伦理之间有较大的距离,他们无法把握市场的基本原则。未来的扶贫应该更加精准地针对深度性贫困地区和群体。李小云提出三条核心的扶贫策略。第一,是阻断父母与孩童之间的代际贫困,其具体措施是规范化学前儿童教育和营养,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帮助其逐渐建立起与现代伦理相适应的观念,他们长大后才能改变家乡的面貌,又能赶上发展的列车,这比现阶段大规模的开发和养殖,更能解决深度性贫困地区与群体的根本问题。第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李小云看来,基础施舍的匮乏不仅阻碍了贫困地区致富,而且反过来消耗居民的收入,以河边村前往乡镇的八公里土路为例,路面硬化前后,一辆摩托车一年的油钱至少能省下五六百,更遑论之前由于道路不畅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效益高于基础设施本身的功能。第三,才是李小云当前在做的提高居民收入,在他看来,对于深度性贫困地区和群体,微弱的收入增长并不能起到转变观念的作用,必须是大幅度的增长,才能平衡贫困地区与现代社会之间的落差。超越“扶持谁?怎么扶?谁来扶?”中的“在地性”盲点在荀丽丽看来,贫困现象的长期存在不是一个需要争议的问题。由于不确定性与风险的长期存在,在“新贫困”时代,贫困治理的基本问题应该不是简单的“收入贫困”或者“提高收入”的问题,而应该是一个如何通过建立社会支持网络,来提高各个群体的适应性和弹性的问题,是一个生态、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荀丽丽提出“在地性”(locality)的扶贫概念,也就是说,在精准扶贫中,不仅要充分理解贫困地区天气物候和自然风土的特性、更应关注当地人行事为人的方式与观念、社区公共参与的惯习等“在地范畴”。由此,在精准扶贫的核心问题——“扶持谁、怎么扶、谁来扶”——上超越“在地性”的盲点。 第一,“扶持谁”的问题,就是扶贫瞄准的问题。精准扶贫中自上而下的“指标控制”和“指标分配”决定了扶贫瞄准是存在系统性偏误的。尽管政府投入了空前规模的人力和财力,扶贫资源依然是有限的。在扶贫标准中,我们会发现国家逻辑和乡村逻辑的不匹配。国家逻辑是要求贫困识别精确到人,清晰可控,比如要对贫困人口实行建档立卡;乡村逻辑则不一样,村干部首先要摆平利益,避免冲突。他们通常会选择各个村小组利益均沾,贫困人口多的村组不能获得多的扶贫指标,而贫困人口少的组也还是要将扶贫指标分下去。在收入分化小的贫困社区,以往村民之间可能存在按年份轮流受益的情况,这与将贫困指标固定化的建档立卡制度不契合。第二,在“怎么扶”问题上,首先,当下地方政府的精准扶贫实践表现出运动式治理的特点。扶贫资源较多地流入凸显政绩的示范点,而非示范点则较少受到关注,一些偏远村庄的扶贫效果更是难以顾及。其次,在产业扶贫当中存在较为突出的贫困者主体性的虚化问题。地方政府普遍偏好一些见效快,带动面广的大项目,在产业设计上通过“资本化”的途径,将扶贫资金或权益集中到合作社或者龙头公司的手中,贫困户看似坐享红利,事实上他们无论在生产阶段还是分配阶段都很难实现有效的参与,无法实现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再次,我们发现在一些偏远地区的扶贫实践中,真正扶贫性的技术创新却面临着较大的困境,比如在云南的一个村子,散养蘑菇的技术难以得到基层政府的支持,因为分散不可控、规模不够大、政绩效果不够好。第三,在“谁来扶”的问题上,我们可能发现了一个共同的问题:与国际社会相比较,政府主导模式一直是我国贫困治理的特色和优势。但是我们也确实在声势浩大的精准扶贫中,发现了政府作为唯一能动主体的弊端。多元社会力量参与贫困治理的可能性和空间是巨大的。要超越政府扶贫体系的盲点,需要融入更多社会能动的新主体。此外,贫困治理还需要与乡村复兴的制度化设计联系在一起。在未来发展中,乡村应该有自己的自主性和适应风险的弹性,将反贫困纳入乡村公共事务治理的范畴,激发乡村社区的内生动力。如何重构乡村公共事务治理的能力与机制也是研究者需要关注的问题。 欢迎关注凤凰国际智库官方微博:https://weibo.com/u/53681957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