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很多“新手”到法院打官司之后大呼“法官怎么能这样”、“不公平”、“凭什么?”,殊不知打官司有打官司的“规矩”,如果不懂打官司的基本“规矩”,有时吃亏也没地方喊冤! 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 ,其他网站使用请注明版权信息 一、法官认的是法律事实,未必是你心中的“事实” 打官司最重要的是准备证据,因为法律上的事实是由证据组成的,而不一定是你心中真正的事实! 因为从法官的角度看,真正的事实是什么,除了当事人以外没人知道,但原被告都是当事人,法官该相信谁呢?所以,法官只能选择相信证据,法院认定的事实,是证据组成的事实。想要说服法官,请用证据说话! 经常有当事人神情激动地拍着胸脯大声说“我说的全是事实!”“我一辈子没说过谎”,碰到这种情况,法官或律师通常是不为所动,冷静地问一句“证据呢?”(大家可以自己脑补一下这个场景) 有些当事人缺乏经验,又确信自己说的是实话,反而因此忽视了举证,最后吃大亏。所以,杨律师提醒大家,到法院要记住两句话“口说无凭”、“谁主张,谁举证”。 当然,案件的举证工作是个专业的活儿,如果案情重大或案情复杂,还是找专业律师帮助为好。 二、庭审笔录一定要仔细核对后再签字,这关系生死! 审理时书记员会记录审理过程。审理结束后,会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很多人觉得法庭记得不会有错,连看都不看就签字。 这 是 不 对 的 !!! 一定要核对笔录,要看书记员记录的自己在法庭上说的话是否准确。当然,这也不要求分毫不差,如果记得不太全、或个别内容措辞上的调整,但不影响关键意思,不必要求调整。但如果笔录内容与你本意不符,一定要提出来要求更正! 俗话说“一字入公门,九牛曳不出”,就是说 这 很 重 要 !!! 在杨律师处理一些上诉和申诉案件时,常有败诉的当事人声称自己在法庭上说的一些关键内容在判决中没有体现,但事后去调取庭审笔录却根本没发现他所说的的关键内容,甚至有些记录内容与他印象中的意思相反,这时就会有人说法院笔录记漏了或记错了,但却没法解释自己为什么在记错的笔录上签字确认!这就会给后面翻案带来极大的麻烦! 三、为什么审理后迟迟不判决? 常有人问:杨律师,我的案子开庭都过了一个月,法院怎么还没动静? 法官手里原案子可不是一个两个,所以,当庭判决或开庭后几天就出判决的情况很少见!也没有法律规定,一个案子要开庭后多长时间出判决。 当然,从立案到判决,法官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 简易程序(一个法官审),应该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判决;普通程序(三个法官审)应该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判决。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的,可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只要在审限内,开几次庭、什么时候判决,完全是主审法官来定。当然,有些案情复杂的,可能会有审限延期或中止计算的情形。 以上说的是正常情况,这几年情况有所不同了,各种改革措施导致基层法院案子多,办案的人少。在一些地方的基层法院(比如北京)设定了各种措施延长案件在法院的时间,比如先前置两个月的调解时间;审限不从当事人交费立案开始算,从法院内部分案确定案号再开始算;审理期间,各种理由中止;甚至干脆不管审限的事儿,就是没时间审理、没时间判决! 碰到案子拖得时间过长的情况,还是得积极同法官沟通、询问。 四、对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除《民诉法》162条规定的小额诉讼是一审终结外,我国是二审终审制,一审判决下达后,不服的一方可以上诉。一方上诉的,一审判决就不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判决一旦作出,您再有意见跟一审法官也没必要纠缠,他没法改的,只能是上诉到二审见分晓。 这时以下问题就特别重要了: 1、要签收判决书并注意签收日期。 对判决不服,拒绝签收绝对是错误的! 拒绝签收的后果是你可能拿不到判决书,不好依据判决书准备上诉!曾有当事人收到判决,气愤不已直接把判决给撕了,可没有一审判决,你拿什么上诉呢? 另外,判决书上的日期可能同发放日期不同,要注意按收到判决书的日期签收。不管判决书上是什么日期,你收到一审判决书的日期才是开始计算你上诉期的日期,这很重要! 2、对判决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诉! 对判决不服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在判决和裁定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中会有相应的提示。从领取相应文书的次日起算。当然,可能的话尽早办理,别赶最后一两天出意外无法办理,导致丧失权利! 本文列举了部分常见的问题,希望能让大家对诉讼有一些基本的了解,以免有一天碰到情况觉得无从应对。但诉讼是件专业性比较强的事情,很多缺乏诉讼经验的人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失误,事后悔之晚矣,需要专业帮助,最好的选择是找律师。 版权声明:杨文战律师原创 , 如需转载联系授权于文首标明作者信息及出处 欢迎关注: 法律博客: 新浪微博: 工作电话:13366880117 公众微信号:搜 lawyerywz 或扫描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