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些作恶的未成年人,不少舆论和司法机关鼓吹要挽救,要感化,但再小的恶魔也是恶魔,再小的恶对受害人而言也是大恶,它不会因为施害人是未成年人,受到的伤害就会减小,反而因为施害人是未成年,这种天真的残忍,更让人感到可怕。 如果“未成年人”作恶长期得不到有效有力的惩戒,既伤害了公众对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期待,也可能会让不少未成年人模仿犯罪。 更重要的是学校和家庭的批评教育如果真有用,那还会有这么多欺凌事件发生吗? 事实上,正是因为学校、家庭教育和监管的缺位,才导致“未成年人”欺凌及犯罪层出不穷,而法律应该要做“兜底者”,要成为受害人最后的“庇所”和“屏障”。 恶行如果得不到惩罚,这将是社会的悲哀,也是法律的耻辱。现有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该修改了! 姑息未成年人作恶,这是对善良的人的最大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