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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即慈悲

来源:警界浪人zfe 作者:警界浪人zfe 发布时间:2017-06-07
摘要:文警差事 按语: 2008年12月,我县县城南桥移民安置小区一女孩被施工车辆辗压致死,随后移民的”乡下人”聚众围攻县政府,并且引发上级领导和社会的高度关切.县委某主要领导指示政法机关;从严处理,能关定关,能判定判.是时我即受命担任该关联案件的主办人.我在查淸
文警差事 按语: 2008年12月,我县县城南桥移民安置小区一女孩被施工车辆辗压致死,随后移民的”乡下人”聚众围攻县政府,并且引发上级领导和社会的高度关切.县委某主要领导指示政法机关;从严处理,能关定关,能判定判.是时我即受命担任该关联案件的主办人.我在查淸案情后,本着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原则,呈文向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等领导陈述案件事实和处置策略.后我的建议全部被县委主要领导釆信.豁除了”移民人”的牢狱之灾.其实,我并没有拯救人民于水火的能力和权力,只是秉持着事实和良知,运用熟娴的法理和弱弱的文字,去为民游说一群只懂政治而不懂法律的官僚. “2008.12.13”重大责任事故与 冲击县政府办公楼案的调查与思考 一、案件概况 2008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11 时 50 分左右,义宁镇南桥移民扶贫安置小区 8 栋与 11 栋间,县xxx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绿化地域土方工程施工时,发现一具儿童女尸。经查,该女孩名邱x芳, 2005 年 9 月 3 日出生,父邱x富,母陈x蓉,住南桥移民扶贫安置小区 1 号。 同时查明,当日上午,县xxx开发公司施工员曹x前在该地域组织挖土对绿化地域进行清理表层,填充土方施工,由黄x金(征村乡白沙村 8 组)操作铲车,瞿x利(黄坳乡珠砂村,居民身份证 360424xxxx10046090 )、徐x川(住修水县三都街, 1976 年 9 月 16 日出生)、唐x友(征村乡白沙村)三人驾驶各自的解放牌翻斗车从外运载黄土至施工现场,用于平整土地。 随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因现场土堆变化大,无法确定造成死者致死的肇事车辆。 同时,公安机关查明,在施工现场未按土方建设工程规范设置警戒线或警示标志,铲车操作手也未取得特种机械作业证。 死者家属及该移民安置小区部分居民闻信后,聚集现场,阻碍执法民警调查,阻碍民警传唤现场施工人员曹x萌。至下午 13 时许,死者亲属邱x根、熊x明等不顾民警的劝阻,抱着死者尸体,突破县政府办公大楼保安人员的警戒,将尸体停放在办公大楼三楼的过道上,并推搡、殴打执法民警,要求和县政府领导对话,直至下午15时许县政府负责人出面,才使事态平息。上述两案发生后,公安机关即依法传唤了相关涉案人员到案接受调查,法医和技术人员对涉案车辆、死者尸体及现场进行了认真的勘察和检查。 同时,公安机关尽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死者的善后工作进行了调解,当晚,死者家属即与相关责任人的代理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三、法律学分析 1、邱兰芳死亡的事故是一件重大责任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4 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属“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立案标准是死亡 1 人(含 1 人)以上,即应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未按国家土方工程建设规范封闭现场或者在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未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雇请未取得资质和许可的工人进行特种机械操作,已明显违反了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因此,其行为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直接肇事车辆的操作(或驾驶人员)在生产作业中,未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也同样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虽鉴于本案现场的特殊性,且无目击证人,无法查找该肇事的操作人员,但不影响对该案明显涉案人员的处理。 2、邱x芳的事故不属交通肇事罪 从宽泛的意义上讲:交通肇事罪也属责任事故,因交通运输中的安全生产问题国家已专门制订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因此,从理论到实践上,把交通运输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从一般意义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立交通肇事罪。 2000 年 11 月 15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管理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3、邱x根、熊x明等冲击县政府办公大楼的行为,属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 邱金根、熊建明等招聚群众,抬尸滋扰政府机关,殴打执法民警,严重地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90 条第 2 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形式和表象看,邱金根、熊建明的行为已触犯上述法条之规定,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但纵观本案,有下列情节应引起我们在定性时的关注: ①案发当日是星期六,当日县政府办公大楼主楼无有机关工作人员上班,闹事群众未损毁任何物品;虽有部分干警受伤,但伤情并不严重。 ②本案有直接起因,也有更有深刻的其他原因,在一定的意义上确属“事出有因”(具体下文分析)。 ③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犯罪,起点刑是“五年”,结合本案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如对涉案人员判处五年以上刑期,有悖于“罪错相当”的刑法原则,也有悖于“构建和谐社会,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为此,我们认为此案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以“扰乱机关(社会)秩序”定性,对邱x根、熊x明等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四、社会原因分析 1、安全意识不强 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已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关注,为此,我国已先后制订了《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的专门规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均一再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第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生产安全”。 但本案的生产经营单位(修水xxx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生产施工人员(施工管理员、铲车操作手、翻斗车驾驶员等)无视安全生产,对高危作业的现场不封闭、不清场、无证上岗、不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无关人员入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封闭施工现场,雇请持证人员上岗,督促作业人员时时绷紧“安全第一”这根弦,本来不会增加企业的多少成本,但相关人员就是漠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致酿成人命案,这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2、没有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 我县的扶贫移民工作已得到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肯定,也为广大群众所拥护,确实是我县的一项形象工程、民心工程。南桥扶贫移民安置小区 2005 年就已投入使用,但投入使用时,由于资金不到位,附属设施(如绿化、路面硬化、公共管理机构等)均未按原有规划和对移民的承诺实现。 党的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念,强调了经济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重视生命、关注民生,坚持安全生产本身就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同时,政府在制定规划确立项目时,应量力而行,不能追求“短、平、快”。 3、发生扰乱国家机关、阻碍民警执法事故,有更为深刻的社会原因 ①农民法律意识薄弱。 邱x芳意外死亡后,其家属本应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解决死亡赔偿问题,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他们法律意识淡薄,阻碍人民警察执法,抬尸滋扰政府机关,在他们身上严重缺失的是法律意识,现在我们进入了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法制时代,对一切社会活动都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全民普法也进入了第五期(五五普法),但在部分群众和部分地区还存在着严重的宗族势力,动辄围攻政府机关,殴打执法人员,我县的普法任务确实任重而道远。 此案凸显出部分群众在法律认识方面存在偏差,存有三种错误认识。一是存在 “法不责众 ”的错误认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千万不要以为参与人数众多,就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二是存在 “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 ”的错误认识。那种认为只有把事情闹大,才会引起有关部门重视,问题才会得到解决的想法是错误的。公民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第三是过度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国家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利,是不可侵犯的,以冲击国家机关的方式表达诉求,显然是错误的。 ②小区基层基础建设有待加强。 南桥扶贫移民安置小区交付使用后,汇聚了程坊、白岭、古市等多乡镇千余名农民,在规模已具备了村或社区的建制。但三年多来,这里仍没有物业管理机构,没有基层行政管理建制。原程坊乡齐源村支部书记余文书在接受走访时告诉我们:“如果有村委会或村支部的话,我们完全可以起到劝导和缓冲作用。” ③民众的诉求渠道不够畅通。 事件发生后,我们走访了南桥扶贫移民小区,该小区的数十位居民向我们反映:入住三年多来,小区的路面一直没有硬化(今年通过新农村建设项目才硬化);当时政府核实的每人 3500 元移民安置费实发 2500 元,无故被扣 1000 元;因没有行政建制,入学、户口、征兵政审、农村医保等党的优惠政策无法享受,小区无医疗室,卫生状况无人管等。 针对上述问题,他们已多次书面或口头向上级机关反映,但均未有答复。此次冲击政府办公楼事件的发生,虽起因简单,但确实有着深层次的原因,该社区矛盾较长时期的存在及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回应,也是重大的社会原因之一。 五、处理策略 1、针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尽心尽快解决 建议由县政府移民办公室牵头,组织义宁镇政府、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县委村建办等职能部门,调研并多手解决南桥村扶贫安置小区的下列问题: ①小区的行政建制,设立社区或居委会,健全党支部和行政管理机构,并按有关规定,落实治保和调解等基层组织。 ②卫生部门、环保部门根据该小区的实际情况,落实小区卫生防疫、公共卫生管理、农村或居民医保、疾病防控(如新生儿接种防疫)等问题。 ③公安部门对该小区的户口进行清理整顿,解决漏登、错登等问题,对小区内的道路通行进行规范。 ④教育部门征询居民意见,就学区划分幼儿园设立等问题作出决策; ⑥民政部门和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进入该小区访贫问苦,对死者家属及其他困难家庭进行安抚。 2、依法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①鉴于此次事故是一次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建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生产安全法》的规定,对县xxx开发公司进行处理,监督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②公安部门依法对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人员及其违反治安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小区管理的规章制度。 南桥移民安置小区解决行政建制后,县房管部门、移民安置主管部门应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指导小区居民建立业主自治机构,完善小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司法行政部门应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修水县公安局 曾五一 二 00 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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